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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本·罕百里,伊斯兰教法罕百里学派创始人,沙斐仪的学生。他在教法中坚持法律和伦理的双重规范,强调除《古兰经》外只以圣训为天启法源,主张严格限制使用类比和公议;他坚持正统派教义,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古兰经》被造说,虽被拘禁而不屈服,在民间赢得巨大声望。后来,他的学派接受以公议为基础的教法学理论,承认类比推理,形成独立的教法体系。 伊本.罕百里宗教思想的形成与他所处的时代密切相关,与阿巴斯王朝前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分不开。他首先是教法学家,但他的教法是建立在圣训基础上的,因此,他也是圣训学家,同时也算是教义学家。他的思想主要表现在:重新确立《古兰经》、圣训在人们日常宗教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维护伊斯兰信仰体系;肃清社会风气;用谨慎的态度,敏锐的眼光看待正在发生、发展的事物。他的主张并不是要将伊斯兰的历史退回到距他两个世纪的先知穆罕默德时代,而是把先知时代的教义主张和精神在其时代进行丰富与发展 伊本·罕百里研究各教法学派的理论,对教法学、圣训学均有很深的造诣。该派主张创制教法必须严格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并认为广泛搜集圣训,可作为教法的补充;不反对“公议”原则,但以运用先知门弟子已有的“公议”为限;认为“类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解决诉讼问题的权宜之计;反对按个人见解创制新法例。14世纪,著名学者伊本·太米叶继承罕百里学派教法学思想,反对苏非主义和外来文化对伊斯兰教的影响,提出“回到古兰和圣训中去”的口号,为18世纪出现的瓦哈比派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该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很少应用类比和公议,反对以个人意见推断教法问题,尤其反对穆尔太齐赖学派的“意志自由”论,甚至拒绝接受艾什尔里的教义学主张。认为源自经、训的知识是不谬的,而源自理性判断的间接知识是不可信的。 这篇论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罕百里学派的发展背景,第二章主要论述了罕百里的生平和他的法学特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罕百里学派的主要思想及其影响。 关键词: 罕百里 教法学派 影响 الموضوع الرقم المقدمة4 中文摘要 6 الفصل الأول: خلفية التشأة للمذهب الحنبلي المبحث الأول : الخلفية السياسية:8 المبحث الثاني: الخلفية التاريخية13 المبحث الثالث : الخلفية الثقافية.15 الفصل الثاني: سيرة أحمد بن حنبل وخصائصه الفقهية المبحث الأول : الإمام أحمد بن حنبل18 المبحث الثاني : المذهب الحنبلي وخصائصه19 الفصل الثالث: الأفكار الرئيسية للمذهب الحنبلي وتأثيره المبحث الأول : أفكاره الرئيسية20 المبحث الثاني : تلاميذ الإمام أحمد بن حنبل22 المبحث الثالث :. مساهمات المذهب الحنبلي في الشريعة الإسلامية.24 الختامة.27 المراجع29 الشكر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