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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9-07-03来源:www.eeelw.com 责任编辑:佚名

 1、设计目的

通过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成立条件有一定的了解;对国际贸易具体业务中经常会涉及的适用法律问题;最后通过案例分析能够对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作出判断,并对实际业务中所适用的各类法律规范有所了解。

2、设计任务及要求

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容易出现的问题点及对合同中签订的条款的界定有模糊地方做出相关的对策:

1.运输工具界限模糊或不符合同规定运输工具

   2.数量条款不明确

   3.代理合同纠纷

   4.商检纠纷

   5.在有合同纠纷时,权责方不清楚

   改善对策

   1.在合同运输条款中应注明运输方式以及运输工具。

   2.在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上需注明。

   3在找代理人时,需要看对方的信用额度,不可全部信任。

   4 在商检时需要双方的商检员都在,以避免在后面交货的时候出现质量问题。

   5 需要在合同里面注明争议解决条款。

 

3、合同纠纷背景

2013年11月5日,惠顿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一份1000吨中白芸豆的买卖合同。约定外贸公司为卖方,惠顿公司为买方,价格为船上交货(FOB)390美元/吨,总货款为390000美元,装船日期为2013年12月26日之前,货款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中还对其它内容作了约定。合同签订以后,惠顿公司于2013年11月l8日要求外贸公司对信用证申请本予以确认,以便及时开立信用证。但外贸公司未予确认,并于2013年11月23日通知惠顿公司,由于货源缺乏,价格上浮,已不能履行合同。

  2014年3月7日,惠顿公司以外贸公司违约给其造成损失为由。通过申请由瑞士司法机关下达止付令,扣押了外贸公司在瑞士银行蚕豆合同信用证项下款358972美元。由于外贸公司没有及时的供货而导致惠顿公司在2013年12月3日,与吉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购进牛白芸豆287.75吨,价格为FOB500美元/吨。与FOB390美元/吨的价格相比多支出货款金额为31652.50美元。

  2014年1月20日,惠顿公司与中国农垦进出口公司辽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购进中白芸豆293.59吨,价格为FOB620美元/吨。与FOB390美元/吨的价格相比多支出货款金额为67525.70美元.

  2014年1月21日,惠顿公司与吉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购进中白芸豆482.628吨,价格为FOB600美元/吨。与FOB390美元/吨的价格相比多支出货款金额为101351.88美元。

  但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前两次补货数量已达581.34吨,再补货418.66吨即可达到原约定的1000吨。

  因此,第三次补货482.628吨中,只能认定418.66吨,多支出货款金额应为87918.60美元。因此,外贸公司因不能供货而给惠顿公司造成的补货损失应认定为187096.80美元

4.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区别于国内货物买卖,主要是其的“国际性”特征。在众多的学说中,关于判断“国际性”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境标准:只要超越一国边境的货物买卖,就是国际货物买卖。

2,国籍标准:国际货物买卖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我国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中采纳此观点。

3. 营业地标准。“国际货物买卖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这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这一标准的具体定义。

依据这三种标准,不同的学者分别从这三个角度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出了定义。还有的学者在定义这合同时则是把这三个标准都作为判断的依据,即认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货物买卖合同,均可称之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鉴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的不断扩大以及该公约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广泛应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普遍接受了上述第三种标准,即营业地标准。由此,我们可以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出如下定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所所在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进行进出口货物交易而订立的协议。

4.2问题点

4.1对于本公司签订的贸易术语不清楚。

4.2在通知外贸公司开立信用证时,没有确认对方是否答应的情况下就没有再追踪这个事情。

4.3 在发现货源短缺的情况下,与三家不同公司签订不同买卖合同且一家比一家还要高与原定(FOB)的价格。

4.4 在合约上面对于责任划分不明确。

4.5 要约生效日期没有注意

 

5、质检部绩效考核办法

5.1 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而上述案例我公司发函给外贸公司开立信用证,但外贸公司不予回应,其后对我公司说明“价格上涨,货源缺乏,协议无效”单方面结束合同,我公司采取以外贸公司违约为由向瑞士司法机关申请支付令,冻结了对外贸公司的货款。

5.2 在向外贸公司通知请开立信用证时,需派一个人员跟踪一下进度,就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3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对你所用的贸易术语进行了解,不能一知半解。

5.4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风险进行责任划分,这样才会在出现问题后才能更快的解决问题。

5.5在与原定的厂家无法进行贸易的情况下,另找卖家的话,就可以找货源比较充足的一家,而不是分开去找,不仅品质不能保证,而且数量上也不好把控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方案设计的意义

让双方知道买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限(如1个月),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未作具体解释,须按具体情况确定。

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货物应具有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货物应适合买方在订约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模型相同;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公约还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即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和工业产权。但如果买方在知悉货物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买受货物,或者卖方由于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设计规格来制造产品而侵犯了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如商标权或专利权),则卖方对此可不承担责任。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公约规定,付款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买方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是凭交货或交单付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没有作出规定,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或交单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支付货款义务。这项规定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有矛盾,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以 CIF 条件成交时 ,通常都是凭单付款在先,货到检验在后,买方必须在卖方提出装运单据时支付货款,不能以未检验货物为理由拒付货款。故公约规定,如果上述买方检验货物的机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

      

设计说明   

在国际贸易活动异常活跃的今天,国际商务交往日益频繁,由于我国很多企业外贸经验不足,在享受外贸春天的同时还要面临着潜在的贸易风险。因为风险意识不强,以及懂得外贸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人才的缺乏导致我国不少企业在业务中经常遭受到损失。因此当纠纷一旦成为事实,企业不如何面对,不知如何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如何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企业甚至一蹶不振.为此做了这个设计。  

 

课题主要任务: 

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容易出现的问题点及对合同中签订的条款的界定有模糊地方做出相关的对策

1、简述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或成果

开题以来,我在网络上收集一些资料,补充更正一些词句。将实际与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方案相结合,不断续写论文内容。

2、存在的具体问题

论文中关于问题点诉述不够细致,在论文格式上存在许多问题,一开始没有添加文献,格式不正确等问题,需要在这方面加以完善。

3、下一步的主要研究任务,具体设想与安排

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断的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具体包括论文所写考核要求与制度内容的修改,还要继续修改格式上的问题,使论文的整体效果更加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