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提供模式,促进了政府职能转移,社会服务向专业化发展。但由于第三方评估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模式下各利益相关方的良性发展。因此,本文运用深度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管相关的政策与实践成果,并结合苏州市公益创投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归纳,发现存在监管团队建设困难、监管方式不规范、监管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对其进行原因分析,进而提出外部制度环境建设、组织自身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等相应建议,以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管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利用其自身回应性强、专业、灵活等优势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除了代替政府成为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之外,部分社会组织还逐渐成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重要的监管力量,我们称之为第三方评估机构。 虽然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承担着主要的监管责任,但毕竟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尚未形成常态化,它在承担监管责任时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它的监管合法性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确认。例如,2015 开始,苏州市财政局陆续发布关于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成本规制办法等,但关于监管的专项制度并未出台。另外,结合苏州调研结果来看,第三方评估机构仍存在专业性不足、缺乏独立性,评估指标过于笼统等问题。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量,推动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一步发展。 本文结合苏州公益创投中第三方评估的监管实践,归纳出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存在的监管问题,针对性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解决第三方评估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发挥监管作用提供有效建议。
相关概念 1、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就是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公民是其最大的受益者。国外学者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多界定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即政府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来提供公共服务。[1] 2、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涉及多个主体,包括由高校老师、研究所专家组成的团队、专业的评估公司、社会公众等。它处于一个“中立”的立场,运用一列科学有效的评估工具、评估指标,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对承接组织的项目股进展、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等多方面评估。 “第三方”之所以能成为第三方是因为它独立于政府各部门、承接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因而它所给出的评估结果更能被社会公众、承接组织等接受。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政府可以对承接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支付费用,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此次研究主要分析的第三方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它是指专业的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利用其专业性、公正性等特点进行评估。 目前,随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的推进,国内对于第三方评估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关于第三方评估的动因、重要性、模式等内容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关于第三方评估的定义:石国亮[2]认为第三方应该是除去被评估对象和服务对象之外、且与前两者无任何利益相关性的那一方,从内部与外部评估划分,第三方评估属于外部评估;而潘旦、向德彩[3]则具体指出第三方主要包括三类主体:专家学者、专业公司、社会组织。关于第三方评估的意义:孙发锋[4]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角度突出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认为第三方评估有着评价、引导、激励、预防等作用,是我国慈善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李卫东[5]、赵环[6]、李春、王千[7]等人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存在的监管困境出发,认为第三方评估对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需求评估、过程评估、绩效评估都有着重要作用。何敏[8]则从美国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实践中获得启示,从政府、公民、第三方评估机构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但是,据笔者了解,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业内对于如何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充分发挥它的优势进行评估的针对性研究还不多。引入第三方评估通常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建议,从第三方评估的逻辑动因、重要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其存在意义,而对如何切实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管力量则未过多涉及。因而,本文以苏州市公益创投为实践基础,对苏州市公益创投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过程进行调查,并且为了保证全面了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选取被评估对象(即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下文简称“承接组织”)进行深度访谈,总结了目前苏州市第三方评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角度,针对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剖析,重点强调利用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培育、改进与发展,依赖其公平公正、科学等优势,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监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