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译本的处理 以下是《大卫·科波菲尔》四个译本的举例分析: 例1:I was born 董译:出生 石译:我来到这个世上 李译:降生人世 拙译:初来乍到 此处是对小说标题的翻译。董的译文对比原文虽省略了主语,但并没有明显的改动,意思表达还算完整;李的译本为四字词语,结构形式比较符合汉语的习惯,读起来流畅顺口;而本人译作则以意译为主,形式上与原文相比差异虽大,但仍清楚表达出原文的意思。石作了一定的处理,使用增词的翻译手法,增加了状语,非但不会使标题变得累赘,反而更好地传达了作品的意旨,也更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有助于读者快速理解原文,因此这种译法更为合适。 例2:Whether I shall turn out to be the hero of my own life, or whether that station will be held by anybody else, these pages must show. To begin my life with the beginning of my life, I record that I was born (as I have been informed and believe) on a Friday, at twelve o’clock at night. It was remarked that the clock began to strike, and I began to cry, simultaneously. 董译:我是否是这本书的主人公呢?或者说这本书的主人公是否是别人呢?要想知道这个问题,需要读者朋友自己阅读。首先从我出生作为本书的开篇,我如下记叙: 我出生在一个第一期五的晚上深夜十二点(因为别人告诉我了,我也相信)。据说钟无所忌惮开始响起,与起同时,我也开始大哭起来。 石译:人们明白本书的主人公是我而不是别人,这是本书必须做到的。我的传记就从我一来到人间时写起。我记得(正如人们告诉我的那样,而我也对其深信不疑)我是在一个星期五的夜里12点出生的。据说钟刚敲响,我也哇哇哭出了声,分秒不差哪。 李译:在记叙我生平的这部书里,我自己是主人公呢,还是另有他人扮演这个角色呢,不妨细细读来,书中自有交代。为了从我一出生来开始记叙我的一生,我提笔写道:我出生在(别人这样告诉我,我也这样相信)一个星期五的半夜十二点钟。据说,时钟开始铛铛敲响的时候,正是我呱呱落地的时候。 拙译:无论我将主宰我的一生,抑或,这一主宰地位将由他人掌握,我的这些话是必须记录下来的。好吧,我要开始叙述我的一生了。根据记录(如同我由他人处得知,并且我确信),我出生某个星期五的午夜十二时。据说,当钟声敲响之际,我便开始啼哭,分秒不差。 董采用直译的原则,基本上没有调整句式,形式上译文基本与原文对等,句子结构和切分基本保留;原文的一句话对应译文的一句话,没有增添或减少内容,很好地保留了原文内容。石遵循归化原则,以意译为主,使用删减的翻译手法,遣词造句精简,虽没有完全传送原文信息,却也很好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李的译作中使用“铛铛”这类的象声词,赋有音韵美。“呱呱落地”为汉语惯用的四字词语,用在这里恰到好处,译作行文流畅,具有中文色彩,形象生动地勾画了主人角出生时的画面。 例3:Having issued this mandate with as much potentiality as if she had been a recognized authority in the house ever since it had been a house, and having looked out to confront the amazed Peggotty coming along the passage with a candle at the sound of a strange voice, Miss Betsey shut the door again, and sat down as before: with her feet on the fender, the skirt of her dress tucked up, and her hands folded on one knee. 董译:贝萃小姐下达着命令,那口气仿佛她自有这个家时就一直是公认的主人,同时向上瞧看。等到迎面看到听见生人话语声的坡勾提满脸惊讶地拿着蜡烛顺着过道走过来,她这才把门关上,又像先前一样落了座,把脚放在炉栏上,将长袍的下摆掖起来,双手交叉着抱在膝上。 石译:贝西小姐发号司令那样子俨然像自打有这房子起她就是当然的一家之主了。听到这陌生的声音。吃惊的皮果提端着蜡烛穿过走廊走来。两人打过照面后,贝西小姐又关上门,像先前那样坐下,双脚放在炉栏上,卷起裙裾的下摆,双手叠放在一只膝盖上。 李译:贝齐小姐发号施令,瞧那派头,好像从这个家一安下来她就是众所公认的一家之主似的。她跟听了那陌生的声音惊魂未定,端着蜡烛走过廊下的佩戈蒂打了个照面,然后关上门,像先前一样坐下来,双脚搁在炉栏上,撩起裙子下摆,两手交叉,捂住膝盖。 拙译:贝茜小姐存心下达指令,就像在显示她从一开始就是这所房子的权威大人物一样,她瞧向门外,看见了辟果提。后者在听到奇怪的声音后,手中拿着一根蜡烛,穿过走廊,疑惑地走进客厅。贝茜小姐才再次关上了大门,像之前一样坐着:双脚摆在壁炉边,裙摆收拢在一旁,双手交叠放在一只膝盖上。 董译为“等到迎面看到听见生人话语声的坡勾提满脸惊讶地拿着蜡烛顺着过道走过来”,很明显是顺译的结果,生搬硬套原文的表层结构,可以说是按照词汇意思逐字逐句翻译,所以译文读起来不大连贯。汉语和英语的最大区别之一,即英语多使用大量复杂长句以体现句子的严谨性和逻辑思维的严密性;相反,汉语多使用短句,句子结构相对简单。因此,在进行英译中的翻译时,运用分译的翻译方法较为适合,既使译文表达清晰明了,又符合汉语的习惯。另外三个译本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对原文句子进行了切分,使译文简洁,琅琅上口,更具美感,所以效果更佳。李的译本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使用词语为中国读者熟悉的表达形式,如“派头”、“惊魂未定”、“搁”、“撩”等,希望给读者带来更地道的译文。 例4:I have a presentiment that it must be a girl. 董译:我得到预兆,一定是个女孩。 石译:我有准是女孩的预感。 李译:我一个一定是个女孩儿的预感。 拙译:我有预感那一定是个女孩儿。 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resentiment指a feeling that sth. is going to happen, especially sth. unpleasant. 可译为“预感;不详之感”[1]。“预兆”指“事情发生前所显示出来的迹象;事前显示将要发生某种事情”,而“预感”则指“预告感觉;事先感觉到的”,两个词貌似接近,却有明显区别。根据上下文得知,贝茜小姐感觉到那是个女孩,是主观的感受,而并非指出现客观的现象使她产生这种想法;故译为“预感”更为可取。此处董译属用词不当。 例5:There must be no mistakes in life with THIS Betsey Trotwood. There must be no trifling with HER affections, poor dear. She must be well brought up, and well guarded from reposing any foolish confidences where they are not deserved. I must make that MY care. 董译:这个贝萃·特洛乌生活中绝不允许犯错误。绝对不许有人糟蹋她的情感,可怜的孩子。咱们得好好地抚育她,好好地照顾保护她,叫她不要把真心愚蠢地寄托在那些根本不配的人身上。我必须负起这个责任。 石译:这·一·个贝西·特洛伍德一生不应做错事,不应滥用·她·的爱情。可怜的孩子,她应当受到很好的教育,被很好地监护,这样,她才不会愚蠢到相信她根本不该相信的事物。我一定会把这个看做·我·的责任。 李译:这个贝齐·特洛特乌德一生中可绝不能出什么差错。不应该滥用她的爱情,可怜的孩子。她应当有良好的教养,受到良好的监护,教她不要愚蠢地信赖不值得她信赖的人。我要当仁不让,担起这个责任。 拙译:这个贝茜·特拉伍德一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更不会滥用她的爱情。亲爱的,她应该受到很好的教育,这样就不会愚蠢地相信她不应该相信的事情。我肯定,把她教育好是我的职责。 比较四个译本,最明显的特点是,董把原文“She must be well brought up, and well guarded from reposing any foolish confidences where they are not deserved. ”被动句转化为主动句。汉语与英语其中一个明显区别在于英语强调宾语,力求陈述事实,多使用无主被动句。相反,中文多使用主动句,强调动作的执行者。因此,董译本此句的表达方法更地道。值得注意的是,原文“There must be no trifling with HER affections”,董译为“绝对不许有人糟蹋她的情感”,其他三个译本大同小异,把“trifling”译为“滥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把“trifle with sb. / sth.”解释为“to treat sb. / sth. without genuine respect”,即“怠慢,小看”,根据上下文和词意,引申为“糟蹋”较为合适。 例6:He went to India with his capital, and there, according to a wild legend in our family, he was once seen riding on an elephant, in company with a Baboon; but I think it must have been a Baboo-or a Begum. 石译:根据我家中一个荒诞的传说,人们看到他在那儿和一个大狒狒一起骑在一头大象身上。可我总觉得,那应当是一个贵妃或是一个贵妃的女儿,也就是公主才对。 李译:据我们家里的一种荒诞无稽的传闻,曾有人在那里看见他和一只大公猴共骑一头大象。不过依我愚见,因为“猴子”之“猴”与“公侯”之“侯”同间,传闻系以讹传讹。和他同骑一头大象的,绝不会是一只公猴,而是一位公侯,或许是一位公主呢。 拙译:根据我们家族流传一种疯狂的说法,有人曾见过那他骑着一头大象,还带着一只狒狒;但我认为那一位贵妇。 “Begum”本意指“a title of respect used for a Muslim woman of high rank and for a married Muslim woman”,中文对应“(对穆斯林贵妇或已婚妇女的称呼)贵夫人”。石把“Begum”译为“贵妃或贵妃的女儿、公主”,而本人根据词原意直译为“贵妇”。李选择归化的翻译方法,摒弃原词意,把原句中幽默、讽刺的用语转化成中国读者的语言,既把原著的意思和语气表达出来,更使译作冠上中国的色彩,这种处理方法效果极佳。 例7: “Why Rookery?” said Miss Betsey. “Cookery would have been more to the purpose, if you had had any practical ideas of life, either of you. ” 石译:“为什么要叫它鸦巢呢?”贝西小姐说,“叫它厨房要更合适些,如果你们两人中有一个对生活有点实际概念的话。” 李译:“为什么要叫‘鸦窝’?”,贝齐小姐说。“叫‘安乐窝’不是更合过日子的道理?这就是说,要是你们俩有一个能懂一丁点过日子的道理的话,就会看出,还是‘安乐窝’更有道理。” 拙译: “为什么是鸦巢?”贝茜小姐说,“叫厨房不是更为贴切吗?如果你们,你们中的一个,对生活应该有更切实际的想法的话。” 此例和例7同理。石译作和本人译作根据原文直译,按照“Cookery”的原意译为“厨房”。李脱离原词意,译为“安乐窝”,符合语境。 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四个小说译本在翻译过程中展现了不同的翻译风格:董译本体现了异化原则,主张“忠实”的直译,注重原文文化意象的保留和传递,不作明显改动,按照原文的内容和观点来译,克服了翻译中的表达障碍。这种译法以原作文本为主体,考虑到不同文化的差异性,保留了原文文化特征和语言风格特色。但是,其译作只是机械被动地复制原文形式,译文不尽如意,难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相反,石和李主要采用归化原则,是以意译为主,以读者为中心,虽没有完整保留原文信息,却用目的语的语言表达形式清晰准确地传达原文的含义,目的是使译文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原文,增强译文的可读性和欣赏性;其中,李译本不拘泥于原文的形式,选用的词汇结合中文的语言文化背景,对小说的内容和文化精神进行了再创作,译文既忠实原文,又为中国读者所喜爱。本人的翻译策略是归化为主,异化为辅,翻译过程中因对词汇的掌握度不够,难免出现了误译;翻译技巧的运用灵活度不高,表达稍嫌生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