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增强了其精神文化需求。随之,也带来了居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健身意识的觉醒。由此,节奏感强,简单易学的广场舞也逐渐风靡盛行,横扫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成为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健身娱乐方式。但就是这样一项“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却成为了公共秩序的病灶。《新京报》就曾对广场舞扰民问题做过专门的访问,结果显示在所有受访者中,认为广场舞不扰民的占 51.3%,认为广场舞噪音大,扰民的则占到 47.5%,只有 1.2%的受访者认为该问题不好回答,并且在这些受访者中,有 91.8%的人所在小区有人跳广场舞。 有限的公共配给能力,高密度的城市居住,让噪音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而声音来源的范围之大和暴露人群的广泛存在,以及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工业的飞速发展,也使噪音在近年来成为国内外投诉量最大的公害之一。深受噪音污染之害的居民甚至采取“鸣枪放狗”、“高音炮”、“油漆臭豆腐”等极端手段表达自己的抗议。失序的广场舞与逐渐激化的矛盾,让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完善法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 因此本文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该如何界定,有怎样的危害,现有的制度以及该建立什么样的制度等几个法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出发,并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缺陷,对相应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一、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相关理论 (一)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概念和特征 我们生活的世界是充满声音的,人们各项活动的开展也都离不开声音。然而并非所有的声音都对人类有益,比如说噪音。噪音又称噪声,一切可听声都可判定为噪声,正如优美的音乐虽然让人陶醉,但对于深夜中休息的人们来说,再动听的音乐也会成为干扰睡眠的杂音。对于噪音的界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物理学认为噪音是由许多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则杂合而成的声音。①心理学则将噪音认定为是影响并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包括休息、学习和工作等)的不需要的声音。 1、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概念 噪音污染,是引起人们不适的一系列听觉刺激。一般是指经测试后,噪音等级超过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噪音标准的限值,并且妨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将社会生活噪声规定为: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可以说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人们在进行社会活动时所产生的喧闹声,可以分为公共场所噪音和居室噪音。不仅包括经营性质的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各种集会、游行,体育、健身活动所产生的噪音,也包括家庭中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此外,各种家电,如: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的嘈杂声也属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来源之一。尽管这些声音单个看来影响并不大,但在如今高密度的居住环境下,这些存在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噪音,却严重影响到了城市中每一个人日常的工作与生活,由此引起的各种邻里纠纷、社会纠纷也屡见不鲜。 2、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特征 (1)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危害情况特殊。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作为噪音的类型之一,具有一般噪音共有的特征。首先,噪音属于声音的一种,与一般可见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同,噪音看不见也摸不着,只能凭感觉感知它的存在。其次,噪音污染的并没有产生形象可感的污染物,不同于会给周围环境留下可感知毒害物的一般有毒有害物质。最后,噪音污染的危害并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加,也不会长期延续。其对环境的影响只会随着强弱的改变而改变。与其他污染不同的是,只要噪声源停止,污染也便不复存在,不会有残留的污染物。噪音的这一即时性特征,也使得噪音的防治与对其他污染的治理有所不同。此外,噪音污染又具有危害潜伏性。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最终会以听力偏移为代价,造成听力受损,最后甚至丧失听力。 (2)社会生活噪音的声源种类繁多。 噪音污染影响的范围一般较小,一般只是局部性的,不会像水污染与大气污染那样引起区域性或全球性的污染。尽管城市是机遇、就业机会和各项服务集中的地方,但同时也是风险和危害集中的地方。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区与居住区的高度融合,带来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的同时,也使各个居民家中电器的嘈杂声,楼下商铺的叫卖声,附近广场的健身锻炼声,不远处道路上的汽车鸣笛声等等社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此起彼伏,让生在其中的城市人深受其扰。 (二)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危害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声音,但毕竟对声音的接收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声音超过一定的分贝成为噪音,就会诱发身体的各种不适症状,影响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舒适、安宁与效率。尽管噪音污染具有的瞬时性和局限性使其不会像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那样严重到引起人类的疾病,甚至死亡,但如果长时间生活在充满噪音的环境中,噪音也会成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曾经就有神经系统正常的青年女性,因长期遭受水泵房抽水噪声的侵害,出现反应迟钝,性格孤僻、烦躁、迟钝、头痛、头昏、惊厥、失眠、记忆力减退等植物神经紊乱和神经官能症的案例,③噪音污染的危害可见一斑。而社会生活噪音由于与人们的生活关系更为密切,对人的危害也就更加显著。同一般的噪音污染危害相同,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危害,也一般从生理与心理两个角度分析,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噪音污染所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于人体来说,最直接受到其影响的,是人的听觉系统。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人的听觉可以接受的最高音量为 30 分贝,当音量超过 30 分贝时,就会影响到人的正常睡眠。如果噪音一直持续在 70 分贝以上,对人的听力和身体健康都会产生严重危害。一般情况下,强度较大的噪音,只会让人的耳部产生如耳鸣、耳痛等不适感。但严重的,也会使人听力受损,甚至会造成噪声性耳聋。并且,这种可能性会随着强度的增大与频率的增高而变大。强度不大的噪音尽管短期内对人的听力并无较大损害,听觉可能只是会产生疲劳感。但持续下去,听力也会日益下降,成为永久性损伤。 第二,对人体健康的其他影响。噪音除影响人的听力以外,也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其他危害,诱发人体的多种疾病。具体而言,噪音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让人产生头晕、头疼、脑涨、疲劳、记忆力衰退等神经衰弱症状,也会导致胃病及胃溃疡的发病率增高。日常生活中,往往表现为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胃功能紊乱等现象。噪音还会影响心血系统以及人的视力,甚至对女性的生育也有严重影响。 第三,对工作、休息的干扰。噪音对工作、休息的影响很难界定。在噪音的影响下,人们的心情往往会感到烦躁,间接使人注意力分散,易产生疲劳感,反应迟钝,从而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下降。研究表明,速记、校对、文字处理等工作,随着噪音强度的增加,出错率随之上升。此外,疲劳的消除、体力的恢复以及健康的维持,都需要保证充足且良好的休息以调养生息。但噪音往往让人感到心烦意乱,辗转难以入睡,使大脑长时间处于紧张、活跃的状态,让人得不到充足的睡眠,以致影响人们的健康。 第四,对社会的影响。噪音污染常常引起社会成员间的矛盾与冲突。不堪噪音之扰而又不理智的居民,往往采取暴力行为以图消除噪音污染,甚至有人用自制的枪支向噪音制造者射击,最终引发刑事案件。从 2004 年的信访统计结果来看,全国关于环保方面的投诉来信共计 59.6 万封,而其中有关噪音污染的就高达25.4万件之多,居于首位。④ (三)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环境问题在给人们带来危机的同时,也将深刻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外。而法律的功能无非是分配正义,正义是给每个人应得东西的恒久意志,这直接体现对个体的关怀。⑤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特别是环境法,为求内容上的更新和体系上的完善,进行重整十分必要。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作为环境问题的一部分,也亟待法律的与时俱进,以期对这个社会新产生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1、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价值 尽管罗马法一直就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他人并不是非法的”的法谚。但个人的自由也要止于他人的鼻尖,如此才有我们所追求的正义。在环境问题对当今世界的影响不言而喻的情况下,以致有人说,如果苏格拉底生活在今天,他将把环境污染也作为哲学问题来思考。可见,社会正义的问题和环境保护的议题应该同时受到关注。因为如果缺少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将在日积月累的破坏下变得不适宜人类居住。而缺少正义,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将在道德沦丧中变得充满敌意。⑥正义问题往往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不正义现象。即当人类的生活出现不公正的行为和现象时,正义问题才会进入人类思维的视野。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关注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关注现实生活中权利边界的模糊性。清晰界定冲突对立的权利之间的边界,让权利主体在各自合法的权利范围内活动。以期望个人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保证他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风靡街头的广场舞与其所带来的噪音污染问题之间的尖锐矛盾,就是人们开展娱乐活动与不受噪音干扰两项权利对立的表现,也是社会生活中各种活动开展和与之带来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的表现。能否运用法律调和以上两者间的矛盾,关乎生活在城市中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2、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意义 对噪音污染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具有正义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环境问题尽管是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活动多元化,丰富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但其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尽管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导下,人们已经摒弃了过去那种经济优先,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但当广场舞这类活动兴起时,人们仍在为行使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和安宁权之间的矛盾争论不休。这似乎成为了一场关于生活幸福与安全孰轻孰重的辩论。 在笔者看来,安全与幸福的关系如同唇与齿的关系。唇亡齿寒,如果不能拥有安全的生活环境来保证身体的健康,如何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中,享受这些活动所带来的幸福呢?现如今,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人们对自己身体健康的忧虑,更关乎社会的安定和谐。2013 年,北京就有一位市民,因为广场舞所放的音乐声太大影响到自己休息,冲动之下,用自己私藏的猎枪吓唬跳舞人群,并放出了 3 只藏獒冲进跳舞人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除此之外,温州都市报、扬子晚报、江西日报等多家报社也都分别报道了广场舞引发的“高音炮之战”“油漆臭豆腐之战”“碎玻璃之战”等多起捍卫安宁权的社会纠纷。 环境的安全,社会的和谐,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幸福,也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在安定和谐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因此,防治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不仅仅是一场保卫安宁权的战争,更是一场捍卫环境安全与社会安定的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