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我国政治制度革新的重要组成成分,又是我国政治民主所包含的内容。面对全球化不断推进以及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挑战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而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却不能与市场经济很好的相适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必然发展规律即上层建筑一定要符合经济基础,因此必须要推动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更深层次改善行政管理体制。 一、概述 伴随政治经济社会的前进,相关行政审批制度含义同时也在不停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务管理院在 2001 年通过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实施意见》中表明:行政审批意味着行政单位包含其余拥有审批权的单位,依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法律发出来的请求,经过依据法律核查后,准予其从事某些活动、认同其资格资质、确定特定民事关系或特定民事权利的行为;[2]而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通过运用审批手段对经济、社会等进行管理、调节和服务,最终达到行政管理和实现公共利益目的的一个有机体系,它涵盖了行政审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实施的主体和流程以及审批后的监管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内容,涉及领域涵盖法律社会、市场经济、政府管理等。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下面重点内容,首先是逐渐调动及结束不必要行政审批项目;其次是主动增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立工作,加强政府监管与腐败防治工作;再者是推进事业部门制度改革和国家组织治理的转变;最后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内容,通过以上四个主要方面内容来理顺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智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当前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约历经以下四个时间段: 第一个时间段是从改革开放至 1992 年前后,这个时间段主要是在先前的体制结构内改革,缩减政府对企业经营生产的审批,下放经营权和管理权给企业;对审批权由中央集中审批改为将审批权分散给地方各级政府,此次改革带有探索的性质。 第二个时间段是从 1992 年至 1997 年前后,在这时间段的改革不再仅限于体制内,而是突破体制的限制看待政府的审批权,此外这阶段提出了要整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企业审批制度对国家而言,并不是对其财产的简单直接操控,转而变成国家对企业的宏观管理。 第三个时间段是从 1997 年至 2001 年前后,在这一时间段行政管理理论取得了很大突破,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度削减,审批方式得到改善,并加强了监督力度。 第四个时间段是从 2001 年至今,在这时间段中革新成为重点,而在革新中制度革新又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开始着手在制度方面解决行政审批的诸多问题。 [3]在这种大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对于积极吸取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探 求更深层次的推进明显迫在眉睫。 与国家相对应地自然就是各地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思考各地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的改革实践,大多都是集中在简政放权与提高速度两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事项调整与权力下放。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存在着脱离地方实际,缺乏理论指导等问题,甚至有些地方盲目跟风,忽略了调节管制,最终导致偏离改革的目标。于是,怎样正确掌握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与对象,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值得更深层次去考虑与探索。 在当下社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稳步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同时还是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主要抓手。然而,有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却凭借审批所拥有的权力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甚至工作效率的事,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行政审批的效能,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权威。而经济社会也因为这种权力的不正当使用出现动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发力,最终使得政府做事方式得到纠正。李克强总理也曾强调过转化变革政府作用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进一步促进和优化行政审批制度革新。[4] 泰州市行政区域上属于江苏省,地理位置上属于苏中地区,与扬州、南通并称,在江苏处于中流位置,与此同时泰州市也是江苏省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一个市,这是因为泰州市顺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与要求,通过革新以及加强服务等措施着重寻求深化符合泰州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终实现打造高质量的政务环境的目标。[5]通过对江苏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能准确掌握革新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部分重点问题,寻求出处理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因此对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尤为重要。
二、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 最近几年,泰州市牢牢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及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全面提升革新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聚焦“难点”、“痛点”、“堵点”,精准发力,敢于创新,努力建设科学高效的审批体制。 (一)取消和调整了大批行政审批事项 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之上,泰州市依据自身情况,积极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相关革新,优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泰州市于 2013年展开新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针对上一环节遗留将近 400 多项行政审批体制事项进行处理,总计调整 117 项,占之前审批事项的 32.2%。到 2014 年为止,泰州市也处理了已经明确的审批事项和申报资料。此外,对于市区领域内的行政收费和依靠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的额外收费也进行了专门处理,这样下来,可以大大降低社会的负担。[6] (二)行政审批法制化取得有效进展 纵观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个过程,泰州市坚持以制度办事。通过总结前面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之上,泰州市法制办牵头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的 16 个文件,通过制定政策文件把取得结果加以稳固,为改革提供政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最终促使行政审批体制革新有法律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比如,2004 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2006 年制定出台的《泰州市关于推行“网上审批”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说明》,2012 年发布的《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建议》……这些政策都从改革有关的基本思路、作业要求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表明,并针对相对重点问题指明具体的处理方法,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步和发展,促使其在发展的道路上受到一定的约束。 (三)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首先,泰州实行了目录清单制度,做法就是将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分门别类编制成册,做到有案可查。其次,实行集中办公,将所有审批系统的功能都规定在部门的服务中心,并设立了办事窗口,保证能够直接面对面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对于可能因涉密、场所限制等原因而不方便在部门服务中心办理的,实施报备制度,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进行备案,但是必须要接受部门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再者,通过在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领导服务。最后,实行全程公开,审批部门在各自办理审批之后,要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事项在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比如受理的内容,需要准备的材料,办结的期限、应注意的事项等等。而对于审批过程中可能涉及几个审批部门同时需要同一份材料作为参考内容的时候,行政相对人只需要提供一份即可。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这方面,典型的事件就是泰州市率先开通“三证合一”系统,这是泰州实行“四证一体”后,行政审批制度的再次突破。在“四证一体”的模式下,市民申办企业拿到手的是四张证,各种证上都有自己相应号码,而实行“三证合一”之后,市民申办企业将会就拿到一张证即打印着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从此泰州市内的企业将只有一张“身份证”。[7]实行“三证合一”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务成本,还能打破多部门重复审批的问题,因此深得市民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