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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毕业论文答辩大纲

更新时间:2017-02-27来源:www.eeelw.com 责任编辑:三亿论文网

 毕业论文答辩大纲无格式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毕业论文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及理论发展概括:该毕业论文所涉及的领域是刑法诉讼方面的,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所谓调查证据请求权是辩护律师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律师法》第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了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又给予了较多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

二、在我国立法上,有如此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虽然能够介入,但没有调查取证权,只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提起公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要事先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如果被调查对象不同意或未经许可,辩护律师就不能进行调查。否则,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合法的。虽然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但由于控辩双方的对立,人民检察院往往不予以调查。这一规定极为不现实,因为要求人民检察院为辩护律师收集有利于对方而不利于己方的证据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甚至有时还出现人民检察院阻碍辩护律师取证的现象。同时,我国老百姓对辩护律师在观念上也存在偏见,如“为坏人说话”、“为罪犯开脱罪责”等等,再加上辩护律师对证人不能给予保护,所以,不予配合、不理睬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取证经常碰壁,也是情理之事。因此,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只好依赖法院。

三、毕业论文中的创新或主要观点:因为在我国,辩护律师取证经常碰壁,所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只好依赖法院。这时呢,就只好由法院去进行调查,形成了法院调查权,所谓法院调查权就是指法院在正式开庭前,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与起诉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一项司法权力。它的实施有利于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完善和与之相应的法院调查证据权的实施与强化,对解决当前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无力现象,及实现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与控诉机关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同时呢,从司法实践操作方面以及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从立法和司法上不断地去完善。如在法院开庭前,对律师提出要求会见那些依据法律规定需经检察院、法院同意方可会见的证人的,司法机关应准许,检察院可派员在场,代替律师取证可能会受到检查院、法院制约的情形。其次,我国也可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建立预审法官制度,由预审法官承担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前调查的决定、实施由预审法官负责,庭审法官不参与调查活动,不会产生预断,保持了法官的中立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庭前调查的法官就是庭审法官,法官通过庭前调查,了解案情,容易出现“先入为主”,使庭审流于形式。这一规定必须改变,否则,势必影响庭审方式的改革。

五、再者,要法院处理方式的法定化。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认为辩护律师调查证据的申请有必要时,应当同意。但未明确是以书面还是口头方式同意。对认为没有必要时怎么处理,也不明确。所以呢,可以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证据时,应以书面方式决定。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预审法官应及时展开调查,且不受辩护律师撤回申请的影响。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调查证据时,应以书面决定方式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决定书应由预审法官签发,签发后三日内送达辩护律师和检察官。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申请,预审法官应在三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检察官对法院作出调查证据的决定,无权提出异议。最后就是,明确法院调查的期限。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何时决定、决定后何时调查等期限未作规定,所以,法院迟迟不作决定或者决定后迟迟不予调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从时间上加以明确。

六、毕业论文的论述角度与层次:是从辨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现状、造成原因和完善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的。其中造成该现状的原因分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难和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难二个层次来说明;完善方面从诉讼立法和司法实际操作二个角度来进行论述的。

七、毕业论文的文章结构:共有四个一级标题和八个二级标题,分别为1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概述与重要性  1.1 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概述了  1.2我国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重要性 ;2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现状 2.1当前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现状   2.2当前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现状;3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实施困难的原因  3.1 造成辩护律师自行调查证据请求权现状的原因   3.2造成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请求权现状的原因;4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完善 4.1在我国,在司法操作上进行如下调整  4.2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