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之完善.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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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员额制改革以及辅助事务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审前准备程序的作用与价值日益突出。然而我国立法对于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显得十分笼统。关于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证据交换制度、庭前会议制度以及自身的模式的相关立法规定显得模糊不清。除此之外,立法对审前准备程序独立性以及诉答失权的规定也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为解决这一现状,应当从以上这五个方面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在强化审前准备程序独立性的基础上,明确答辩是权利与义务的综合体。此外,应建立起在法官领导及授权下的以法官助理为代表的司法辅助人员处理非审判核心事务的审前准备模式。最后,以此模式为基准完善证据交换以及庭前会议制度。

关键词:诉答失权;证据交换;法官助理;庭前会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

(一)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揭示证据1

(二)审前准备程序有助于固定争点1

(三)审前准备程序有宜于分流案件2

二、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分析3

(一)审前程序独立性的缺乏3

(二)诉答失权制度的缺失3

(三)审前准备程序的模式缺陷4

1.庭审法官模式先入为主4

2.预审法官模式不符实践5

3.期日型模式无法根治5

(四)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规范6

1.证据交换主持者不合理6

2.证据交换范围存在缺失6

(五)庭前会议制度不健全6

1.庭前会议召开标准模糊7

2.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存在缺陷7

3.庭前会议主持者存在缺失7

4.庭前会议效力不明确7

三、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7

(一)加强审前程序的独立性7

(二)完善诉答失权制度8

(三)建立法官助理模式9

1.明确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9

2.明晰法官助理的职责9

(四)规范证据交换制度10

1.更改证据交换的主持者10

2.限定证据交换的范围11

(五)健全庭前会议制度11

1.设定庭前会议的召开标准12

2.完善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12

3.明晰庭前会议的主持者13

4.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13

四、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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