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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给被追诉人带来了主动“坦白从宽”的机会,也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为国家司法机关开创了办案新模式。而简化的程序同样也带来了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减损,对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障、反悔权、辩护权等人权保障问题的研究成为热点。文章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人权保障的内容及其必要性,从被追诉人的自愿性、反悔权以及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我国人权保障的不足及其原因,最后分别从立法与司法两大方面探究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人权保障;自愿性;反悔权;值班律师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1 (一)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时的自愿性-1 (二)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的反悔权-2 (三)确保被追诉人得到有效辩护-3 二、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的必要性-4 (一)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4 (二)维护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4 (三)平衡公正与效率-4 (四)防止司法机关权力滥用-5 三、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的现状与问题-5 (一)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障不足-5 1.知情权无法保障-5 2.自愿性审查不到位-6 (二)被追诉人的反悔权保障不足-6 1.被追诉人撤回后权益得不到保障-7 2.未对反悔权进行合理限制-7 3.反悔权立法的缺失-8 (三)缺乏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9 1.值班律师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地位-9 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流于形式-9 四、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不足的原因-10 (一)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不足的原因-10 1.知情权立法不完善-10 2.“无罪推定”的观念淡漠-10 (二)被追诉人反悔权保障不足的原因-10 1.传统国家本位思想深入人心-10 2.“惩罚犯罪”重于“保障人权”-11 (三)缺乏值班律师有效辩护的原因-11 1.值班律师处境尴尬-11 2.值班律师制度落实不到位-11 五、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11 (一)立法方面-12 1.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规定-12 2.建立严格的告知程序-12 3.增设有关反悔权的规定-12 4.完善值班律师制度-13 (二)司法方面-13 1.积极履行告知义务-14 2.加强自愿性审查-14 3.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14 结语-14 参考文献-16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