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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亲亲相隐”根植于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和法律文化,自孔子提出至建国以前一直贯穿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之中,然而建国以来“大义灭亲”思想盛行,学者们将“亲亲相隐”视为孔子思想中的糟粕甚至视为封建社会的垃圾而大加批判,“亲亲相隐”也因此被废除出法律。直至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退出法律几十年的“亲亲相隐”正式回归法律。“亲亲相隐”之所以能够经历千年历史、横贯中外而再次重回法律,必具有其存在之价值和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谈谈对刑诉中“亲亲相隐”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 亲亲相隐,立法重构,价值,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亲亲相隐”制度在刑诉中建立的必要性2 (一)“亲亲相隐”制度符合人性本能2 (二)“亲亲相隐”制度体现了对我国法治的推动2 1.有利于证据制度的改革2 2.有利于正义与人权保障3 3.有利于罪犯的改造4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 (一)立法现状5 (二)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 三国外相关规定考察9 四“亲亲相隐”制度的完善10 (一)明确“亲亲相隐”的性质10 (二)明确免证的主体范围11 (三)注重程序上的完善12 (四)限制案件范围12 1.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13 2.利用职务之便的容隐行为13 3.亲属间相互伤害的犯罪14 4.亲属间共同犯罪及损害他人利益的犯罪14 五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6 答谢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