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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社会上公有公共设施侵权事件频发,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法律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公共设施侵权赔偿责任,在我国是按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而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的。通过民法途径解决有其优势,也有不足。本文从公有公共设施的相关定义出发,分析民法思维下及公法视野中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问题是如何分配的,从而进一步研究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分配责任。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国家赔偿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前言-1 一、 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概述-1 (一) 公有公共设施的定义-1 (二) 公有公共设施侵权的规定和成因-2 (三) 侵权责任存在的理论基础-3 二、 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的理论解读-5 (一) 民法思维下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5 1. 民法有关公有公共设施侵权的责任分配-5 2. 民法解决公有公共设施侵权的困惑-6 (二) 公法视野下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7 1. 公共设施侵权责任的公法理论基础-7 2.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共设施要件-8 三、 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分配的重构-11 (一) 所有者负责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11 (二) 实际控制工作物者负责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11 (三) 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公有公共设施侵权责任-12 结论-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