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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普通程序相比,民事简易程序是一种简易、高效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缓解法院审判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12年8月,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条款,这是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重大突破。本文拟通过新民诉法的修改,从新民诉法162条谈起,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和现实意义进行叙述。同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的分析,提出更具操作性和明确性的完善建议,为简易程序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新《民事诉讼法》162条评析-2 (一)立法进步-2 (二)制度缺憾-2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与现实意义-4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4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意义-5 三、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7 (一)狭义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7 1.适用范围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8 2.缺乏独立的运行机制-8 3.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没有保障-9 4.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界限不清-9 (二)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10 (三) 其他形式简易程序的缺失-10 四、 重构民事简易程序的构想-11 (一)狭义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11 1. 明确和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1 2.设立独立的审判机构,配备专门的审判人员-12 3.严格限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12 4.进一步简化民事简易程序-12 5.改革简易程序收费制度-13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14 (三)其他形式简易程序的建构-14 结语-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