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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22年,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在英国诞生,史称《马丁法案》。随后,美国、德国、日本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动物保护法案。2009年9月《中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后改名为《反虐待动物法》)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社会热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法案的制定者并没有向“两会”提交该法案。由此,在中国,动物保护仍然处于一种狭隘乃至空白的状态。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世界各国对动物保护的立法技术结合中国社会现状提出将故意残害动物的行为纳入刑法立法范围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以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残害动物行为 动物保护 维护社会秩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残害动物行为概述-1 (一)人与动物的关系-1 (二)残害动物行为的解释-2 二、残害动物行为入罪的必要性-3 (一)残害动物行为在我国现状-3 (二)残害动物行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4 1.增加公民的痛苦感-4 2.影响社会稳定性-4 3.凸显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缺陷-4 4.影响国际形象-4 (三)国际趋势-5 (四)残害动物行为入罪的意义-5 1.维护社会稳定-5 2.提高社会道德水平-6 3.超越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6 三、残害动物行为入罪的可行性-6 (一)残害动物行为入罪是否符合刑法目的涵盖范围-6 (二)残害动物行为的入罪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7 (三)残害动物行为入罪是否科学合理-7 四、残害动物行为入罪构想-8 参考文献-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