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天才(吴) 更新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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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2年8月31日,民诉法修正案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每次法律的修改都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这次也不例外。在查阅修改内容的过程中,我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其中的原告资格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我也比较关注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件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问题。民事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在现代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英国和德国和与我们同样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而我国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仅有最新修改的《民诉法》第55条,并且其中对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一规定笼统又模糊,使得民事公益诉讼在最初的起诉阶段就遭遇到了困境,不利于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具体实施。因此,明确“究竟谁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一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权利意识 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概述-5

(一)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含义-5

(二)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6

二、 国外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相关理论及立法规定-7

(一)美国-7

(二)印度-8

(三)英国-8

(四)德国-9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问题-9

(一)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小且不明确-9

(二)对“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进行强制-10

(三)公民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合法原告的资格未被给予-10

(四)没有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11

(五)公民权利意识缺失-11

(六)政府责任意识不足-11

四、我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具体途径-12

(一)明确且扩大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12

(二)对“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持强制性态度-12

(三) 确立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合法地位-13

(四)对于原告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13

(五)公民个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权利意识-13

(六)政府谨记为民服务的职责-14

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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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天才(吴) 对本文的描述:由于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且涉及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导致诉讼成本偏高,故应对原告资格加以限制,以避免原告诉权的滥用,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而法院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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