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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特征,所以其定性一直摇摆于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间,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解决方式也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行。明确该类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对该类合同的规范及纠纷救济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查阅理论研究文献及司法判例,分析出其更适合于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并提出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并针对其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时,行政机关的司法救济途径和土地受让方的救济途径中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法;司法救济;司法实践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涵义和性质-1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的争议-1 2.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的确定-4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5 3.1 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5 3.2 土地购买者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的纠纷-5 3.3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5 3.4其他纠纷类型-6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6 4.1 行政审判庭审理该类合同案件更具优势-7 4.2 有大量的法律依据支持-7 4.3 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7 5 行政机关的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8 5.1 现行的观点-8 5.2 解决的措施建议-9 6 土地受让方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10 6.1 现行的观点-10 6.2 解决的措施建议-10 7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