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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更新时间:2018-11-20来源:www.eeelw.com 责任编辑:三亿论文网

 [摘要] 当前我国正在快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种改革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在法律价值方面,既注重公平又兼顾效率,注重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义务,保障的自由迁徙权和平等权;在社会价值方面,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有利于缓解城乡发展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着立法严重滞后、省际、城市之间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强制保留一定农村人口,侵犯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户籍法律制度、剥离户籍附加利益,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户籍制度;公民权利;对策

 

户籍制度是与户口登记和监管有关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组织模式,行为准则以及相应法律制度总和,它不但包含户口迁徙,户口登记等制度措施,而且涉及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的权益分配。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相关的法律只有两部,一部是1958年一届人大通过的《人民共和国中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部是2003年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比如《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关于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的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但是,以《人民共和国中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支撑的户籍制度在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过程中的弊端逐渐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调整户籍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创新人口管理办法,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这种新的政策将会导致我国的户籍管理活动出现新的变化。本文拟就对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初步分析,以更好的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价值

(一)既注重公平又兼顾效率

各级大中小城市户籍供给量与农民入户需求的矛盾突出,但是如何选择是公民的自由,属于基本的权利。在国内,如北上广深等几个特大城市,其能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面向公众的各类服务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等领先其他城市,特别是如今越发引人重视的教育等文化类资源更加充裕,城市软、硬实力均很突出。因此,农民在面临转户时,大多愿意往这类型城市转移,导致这类型城市的户籍改革所面临的障碍更多、挑战更大。一个城市的可用资源是有限的,在放开户籍政策,降低甚至取消入户门槛时,必须深入考虑现有城市资源所能承受的人口迁入规模。城市在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绝对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升。WWw.Eeelw.COM但是,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要土地改革有真正的实质性进展,这些问题必须考虑在前。

(二)注重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义务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个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在我国,庞大的城市流动人口中,农民工是其主要构成,同时,他们更是不断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部分人。由于建设需要,大量农民工长时间在各级城市工作、生活,几乎与传统农业断了联系,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他们中大多数人,从始至终没有长期从事过农业操作,对在工作生活多年的城市落地生根拥有更加强烈的的愿望。但中国是一个农业超级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各类政策、制度繁多、情况复杂。所以,对农民工进行户改,是整个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对农民工进行户改,其难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级主体对农民工福利覆盖较少、欠账较多。农民工的权利等不到充分的保障,以目前大家最关心的社会保险为例。在2013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虽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各类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参保水平总体仍然很不乐观,各类企业和雇主为农民工缴纳的五险,其比例分别仅为养老保险14.3%、工伤保险24%、医疗保险16.9%、失业保险8.4%和生育保险6.1%。二是农业人口众多,农民工数量总体巨大。《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在2012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体数量已达到2.63亿人,相比2011年增长3.9%。三是即是工人,又是农民的农民工身份加大了改革的复杂性。

(三)有利自由迁徙,保障公民权益平等

各级政府在户籍改革上,各干各的,缺乏统一思想和规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种怪象,同时存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或者以颜色区别为“蓝本”“红本”“绿本”、“咖啡本”等各种类别的户籍,同时并存。这明显违反了公民权利平等原则,以户籍为标准来区分公民的权利责任已经违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初衷。甚至,部分天高皇帝远的小城镇,依然存在的一些户籍诟病,如买卖户口、空挂户口、无户口的黑户、长期“暂住”人口等等问题。上述这些,只是一眼即可看出的表面问题,很多更为严重的问题,掩盖在冰山之下。各地政府都应该成立专项任务、组织专门人士,进行高效率的整顿治理,彻底解决问题。

在对户口和身份证领域进行管理上,各地都非常混乱,问题千奇百怪、层出不穷,没有可以列为标杆的城市。有“一人多户”、“多人无户”、也有人建议经常“查户口,严管户籍”,但更有人倡议“户口无用论,建议废掉户口”。众说纷纭,却依然没有落实到现实问题的解决上。在过去执行了几十年的户籍制度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代表了一个人的诸多利益、福利,可如今面对如此乱象,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地步。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单纯的改变户籍,其必须落实到相关的福利政策、利益关联的改革中,如住房、工资、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中去。将每户住户的居民资料作为基本标准来进行户籍管理,同步更新身份证管理信息。户籍管理制度需要运用科学化管理手段来进一步依法强化。不能妄图通过改革户籍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人口增减、财政纳税、甚至社会治安。公民身份信息的管理一旦被过度用于其他社会职能,将大大的加剧户籍改革的难度,人为的从政策上阻碍户籍改革和影响公民自由迁徙、身份平等的权利。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其他社会管理职能,属于政府部门工作的范畴,不能简单与户籍制度混为一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应该认真踏实的为民操心、为民办事,为户籍改革涉及的公民自由迁徙搞好服务,杜绝“管制流动”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