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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的队伍也愈发壮大,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享受便捷的快递服务。然而,对快递的需求不断提高却带来快递服务质量的下降、快递被暴力分拣、耽搁、丧失、耗损以及消费者维权的困难等相关问题。快递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利益被损害与快递公司肆意扩大免责范围、重要条款未予突出明示有相应的关系,快递公司应负担其违约或侵权责任。对此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适用,从快递延误、物件耗损、保价问题等方面具体说明。我国快递业在经营策划、服务上有待调整,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而对于外国快递业的优点,我国可以此为鉴来学习。
关键词: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服务的法律适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快递过程中消费者利益被损害的情形-1 (一)快递公司任意扩大免责范围-1 (二)重要条款未予突出明示-2 二、快递公司应负担的法律责任-2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2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3 三、快递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实用-4 (一)快递延误的损害赔偿 -5 (二)快递丧失、损坏和内件缺少的耗损赔偿-6 (三)保价物件的损坏赔偿与未保价物件的赔坏抵偿-8 四、我国快递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国外快递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9 (一)我国快递业发展遇到的问题-9 (二)美国快递的发展历程-10 参考文献-11 谢 辞-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