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媒体功能的研究,学术界有很多相关的理论。如哈罗德 拉斯维尔的“三功能说”(环境监视、社会协调、社会文化传承)、赖特的“四功能说”(环境监视、解释与规定、社会化功能和提供娱乐)[9]。由于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地点明确,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媒体在披露曝光时的目标明确,但产生的影响却不可估。下面我将从正方两个方面来分析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正面的社会效应 1.揭露部分官方报道对消息的封锁、遮掩和误报,让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阻止事情恶化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有时能够达到快速传播、来源准确、反馈及时、处理妥善的效果。不少学校和教育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在事故发生后,会选择将消息隐瞒、封锁,导致不少受伤孩子得不到及时妥善的救治。相反,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下,使孩子可以得到快速、妥善的救治。如在云南昆明 9 月 26 日发生的踩踏事故中,一经媒体报道,当地教育部在 26 日下午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求云南省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学生,此次事故中每位遇难学生可以获得 80 万元保险赔偿[4]。 2.督促教育部门做出解决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科学合理决策,增强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完善学校安全设施 新闻媒体追求的时效性,让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可以及时被曝光,教育部门在社会大众的关注下,必须让事件得到妥善的处理,这就要求教育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能够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给孩子、给家长、给社会大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对于已经发生的必须查明事故原因,以此为鉴,更要做到防微杜渐,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早在 2001 年,国务院通过了教育部和公安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7 年教育部又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10],2010 年出台了校园安全防范国家标准,自上而下巩固和强化了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加大了安保力度。就媒体曝光的学校安全事故来说,各地方教育部及学校事后都积极主动排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完善学校的安全措施。 3.有利于学校及教育部门“问责制”的大力推进,强化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培养“耻感意识”[11],提高道德感 “耻感意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几千年的熏陶,耻感意识已经深入中国人的骨髓,体现在社会各阶层的日常行为之中,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化现象。对比西方的罪感文化,缺乏道德的绝对标准,因此一个人内心的道德感是他责任意识浓厚与否的关键。韩国总理郑烘 2014 年因为沉船事故救援不力引咎辞职[12],次年总理李完九也因贪腐丑闻向总统朴槿惠提出辞职[13],中国历年却鲜有官员引咎辞职。但近年随着新闻媒体曝光频率的越来越高,在学校突发的几起安全事故中,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如在昆明校园踩踏事故中,4 名官员鞠躬向社会大众致歉,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4],这是一种道德的进步。 4.有利于提高社会大众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增强校园抗逆能力 媒体在披露报道校园突发安全事故时,会区别于平时报道的一般性新闻。由于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担负着祖国的未来,媒体会本着教育的目的,对社会大众给予一定的警戒,希望能够提高普通公众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增强校园的抗逆能力。新闻媒体通过视频图片等直观的方式报道学校的突发安全事故,给社会大众如临现场的感受。对事故细致情节的真实再现,增强了家长和社会大众的危机意识,有利于整个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商议解决对策,群众、、家长、专家、政府的四方互动,能帮助调整校园的自我修复机制,让学校迅速恢复常态,提高校园整体的抗逆水平,今后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未雨绸缪,确保以后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5.有利于新闻媒体披露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相对前几年的报道,近年来媒体曝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比过去有一定的进步:一是更加注重客观真实性,对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能够做到不迷信权威,不唯上,只唯实。二是更加理性化,不盲目跟风,理智地弄清事故真相后,再对事故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三是注重报道的长度和深度,对于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媒体更加注重事故的后续追踪报道,实现从时间到内容的延续和深入。三是更加遵纪守法。四是更加注重与学术界的对接,随着媒体工作者的学历越来越高、知识量越来越多、新闻专业性越来越强,许多新闻工作者自觉地加强了事故报道与学术领域的沟通、交流,从专业的角度看待、解决事故,这同时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案例。 6.有利于形成民主法治社会 我国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在这样大的良好社会氛围下有助于披露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相反换一种角度,学校突发安全事故频频曝光于媒体,也促进了社会法制化、民主化的发展,使得社会大众能够在媒体提供的平台下,对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进行平等、和谐的交流与沟通。 (二)负面的社会效应 1.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过度报道会在社会公众的心中产生“放大镜”的效应,导致对此类事故的麻木感 同一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经不同媒体重复报道,加上同一媒体对不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反复报道,会使社会大众产生错觉,觉得此类事故经常发生,经常被报道,经常看见,这种经常出现的感觉就是媒体曝光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时在社会大众心中产生的一种“放大镜”效应。事故一经放大扩散,人们就会对此类事故产生一种麻木感,甚至反感,从而自动忽略此类新闻报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代新闻媒体在大幅度披露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以提高事故处理实效的同时,新闻传媒的“麻醉剂”也在不断推进,降低社会大众帮助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参与度。 2.恶意言论可能造成社会恐慌,病态心理传染,学校秩序紊乱 南平校园血案发生后,一位作家在微博上写道:“不要说杀人者精神有问题,个人的精神问题大都传染自国家的精神问题。是什么使得同样一只手从救人到杀人?”[5]这种指向体制的逻辑看似深刻,实则隐藏着一种对国家制度的仇恨因子,将责任推卸给国家,这样的观点某种程度会引起部分人的共鸣,误导舆论,加剧那些丧失理性者内心的不平衡,为犯罪者寻找开罪的借口,从而导致病态心理的传染,造成社会恐慌。同时媒体每天的追踪报道,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出行,破坏学校的课堂秩序。 3.犯罪可以传染,部分公众不惜以身试险 在接连几起学校恶性砍人事件发生后,犯罪专家认为犯罪是有传染性的,如同疾病传染一样,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14]。这也是社会心理学上关于社会学习理论的一个具体表现,称为效仿现象。不断被曝光的事故给不少观众读者开放的平台,部分舆论为罪犯寻找开脱的借口,加之“榜样”的作用,让他们的行为得到病态般的传染,不断以身试险。 4.可能导致媒体出现信誉危机,滋生媒体人的贪污腐败 报道媒体自身的新闻道德低下,误报、滥报学校的突发安全事故是导致媒体信誉危机的主要原因。不少媒体从业者从自身的政治和经济性目的出发,与发生事故的学校或当地政府达成对自身有益的一致意见,违背基本的新闻道德对事故作出不实甚至错误报道,把媒体平台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场所。 虽然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道这一块,还未揭露这一现象,但防微杜渐方能还校园一个清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