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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11-21来源:www.eeelw.com 责任编辑:三亿论文网

 西方国家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相关规定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以下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解除条件和解除程序三个方面加以概述。

我国目前多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的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而且在立法上存在严重漏洞,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越趋边缘化。而国外却恰恰相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以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1-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固定期限,只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为了执行明确的临时性的任务,才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3-1条还规定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严格规定并且准确写明订立合同的原因,除此以外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方面,大多数国家这样规定: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执行,除非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在合同到期之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3-8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固定劳动合同只有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才可以解除,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些国家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都做了严格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该规定使得劳动者不再受到用人单位的束缚,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工作。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都可以通过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加以解除。日本《民法典》第627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提前告知并为解约之申明,在解约申明公布的两周后,劳动合同即解除。WWw.eeelw.Com但近年来,陆续出现一些国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加以了严格的限制,德国在1969年颁布了《解雇保护法》,对雇主的解除权加以严格的限制,而本法不适用于雇员。法国《劳动法典》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加以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企业辞退员工必须有可观的,准确的理由。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方面,国外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程序。国外的劳动法一般规定,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必须严格遵守预告期的规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国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未做僵硬规定,德国民法典将预告解除的期限与所获得的薪金时间跨度联系起来,认为时间跨度越来,所担任的职务越重要,对企业的重要性越突出,因而预告期越长。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方面,法国《劳动法典》还做了如下的规定,雇主辞退雇员必须严格遵守先谈话后发出辞退通知两个程序。雇主必须以挂号信或者亲手交付信件的形式通知雇员,通知雇员预先谈话,并在挂号信中载明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并告知雇员可以选择一名顾问参与谈话,听取员工的意见。雇主若违反规定程序,除需完成规定程序外,还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