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契约社会”下的服从仅仅在于“自愿服从”;自愿是自由的表现,服从则是一种限制,因而“契约社会”以其自身的逻辑表明:自由,不在于没有限制,而在于这种限制是自我限制。但是,契约自治首先起源于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下的人的普遍性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普遍,这种普遍凝结在物中,是金钱的自由,因而这种自由是一种外在限制的自由,而市场下的竞争仍然有财富兼并的可能,有私权异化及国家公共权力异化的可能。 因此,为了维护自治,小农社会中小农的相互分离,就要逐步变成村民自由人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将孤立的个体凝结成整体,缩小外在社会分工的范围,强化市场的竞争力。其次,农业中资本雇佣劳动转化成劳动雇佣资本: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合作经济”,即联合劳作,也就是前文所讲的,劳动者通过联合劳动,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掌握自己的剩余劳动。 (一)对财产权异化的抑制 第一个问题是:对村民财产自治的异化的抑制如何实现?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中,商业资本受制于产业资本,产业资本受制于金融资本,而商业资本的积累是资本积累的前提。控制流通也同时就能控制生产。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进行自愿合作化,建立相应的消费、生产、金融合作社可以保证对流通,生产,金融的控制权利。从而能够控制市场。不使村民市场竞争中逐渐贫困。因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内部组织关系的核心是:农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与使用,每个人对凝结有各自劳动量的财产权益的份额享有明确的所有权,并保证对组织管理的控制。也就是:“联合所有权与民主控制权”[[[] 唐宗琨,《合作社真谛》,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2月,第97页。 所谓联合所有权,就是:个人财产权益=个人的初始股本+按劳分配的盈余+未分配公积金+未分配盈余。民主控制权是员工对相应行政管理人员的控制,防止按劳分配的异化,运作核心是“一人一票权”,从而防止少部分人对财富的侵夺。以形成横向的相对平等。 而消费合作社则可以保障联合起来的村民对市场流通领域的控制,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金融合作社则反过来为其他合作社提供资金,保障其发展。 因此,村民合作经济能够重新保障村民的财产权,实现其人格的独立,维护村民的契约自治。 (二)对民主权利异化的抑制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充分实现? 人地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一旦建立在联合起来的农业生产者得控制之下,就可以保证土地和科学技术的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农业劳动时间,为下一步村民参与公共管理做好初步准备。农业生产终结的末端是农民社会生活与公共管理生活的开始。另一方面,将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能够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得到运用,并且反过来保障作为基础的村民私权利时,由于农业劳动时间的缩短,www.EeeLW.coM在农村公共领域,村民有时间建立相应的机构巩固自己的自治私权利,组成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并且可以现实的实现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并以防范村内自治公共权力的异化,同时,在农村外面,村民也可以更广泛的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家公共权力,防范乡镇政府等一般国家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并防范一般社会私权侵犯。 (三)对两类权力异化的抑制 如何推动对村内自治公共权力及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村民会议确立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安排村内事务以及约束村委会、村民小组,参加村外的代表大会,都需要提高村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利用农民联合体的资源可以组建起为自己的教育体系,这种教育体系应当是公共教育体系,也就是说“教育应当摆脱权力与金钱的影响”,变成公正无私进行科学探讨的领域。农民的公意就会具有科学主义的明确性与合理性。教育的自治,也在确立被教育者的自立与自治,也就是村民精神与灵魂的自治,另一方面,教育变得公正无私,追寻真理,必然与实验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相结合,农民自治教育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结合,以及“灵魂自治”也会反过来巩固一切外在的法权自治体系。同时,农业的合作化使得农业资源集中到农业生产者得共同占有下,这既可以打破村民各自为政、孤立无援的局面,也保证了农业资源不被其他社会主体和公权主体的侵夺,因为资源丧失而丧失的权利也会回归。村民可以建立相应的机构保障自己的财政权利和其他的救济机构,村委会等村内公共权力组织也就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王国”,财政的控制也就成为现实。这两点都可以保障村民的公意与公共管理权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