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详细的探究,笔者以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 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公共产品配给中职责不明确
地方政府在供给公共产品之后缺少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正如前文我们提到 的调查中关于政府对学前教育资源的忽视和供给不足、对医疗环境缺少相应的 管理、尤其在文化娱乐服务建设方面存在的管理和维护不力等诸多问题,其主 要原因就是政府没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在公共产品配给过程中不能履行自己的 职责。尤其是基层政府对公共产品配给之后的管理维护不到位,责任不明确, 这样就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出现很大的漏洞,农民不但不能享受到公共 服务带来的福利,反而受到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 2.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配给的财政投入不足 地方政府对财政投入的不足使得基层政府在分配财政的时候捉襟见肘,从 而导致公共产品配给的许多公共项目出现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的现象。道路规 划建设的不均衡、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跟不上去、医疗服务设备更新换代慢等 诸多问题出现,其主要原因就是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同时基层政府在分配 财政资金的时候不能合理分配资金,使得公共产品配给和管理方面的专项资金 投入比例不高,从而农村公共产品配给会出现问题。 3.公共产品配给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和反馈机制 在调查中发现,官墩乡政府在配给公共产品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对农民对 于公共产品供给的真实需求进行过信息的征集。大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按 照传统的“自上而下”式的决策机制,由上级政府通过“一刀切”的方法进行 决策,同时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并不能反映出村民最真实、最迫切的需要,决策 权掌握在政府或者村干部手里[4]。官墩乡农民对水利灌溉的需求大于基层政府提 供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的私自规划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等现象都表 明决策的不科学。这种现存的决策和反馈机制的缺陷最终导致公共产品配给过 程中出现供求不合理,结构不均衡等现象。 4.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单一 农村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是以一种半商品 半公共产品的属性存在[5]。这样的属性也就决定了政府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可 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官墩乡大部分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政府直接配给,缺少 其他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加入。当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时,公共产品配给就 会产生许多问题,如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政府掌控公共产品之
间的财政投入比例、公共产品结构不合理等。 四、优化农村公共产品配给的对策 结合对官墩乡的情况调查,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配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些已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责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农民基本生存,关系农村安定团结,农业的可持 续发展,因此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原则,促进 各级政府职责分明,相对独立[6]。过去上级政府集中财政权和事务权于一身,而 把少量的管理权下放给基层政府,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模式已经导致了政 府职能定位的偏离。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直接管理农村事务的政府,通常在确定 本乡镇的经济发展方针之后,已经没有过多财政来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 量和服务水平,农民基本生活服务跟不上去。因此,各级政府在分配职能和承 担责任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角色,上级政府不必再大包大揽,可以适当的把职 责下放给基层政府,自己只需要负责财政权的监督和公共事务的管理,由基层 政府负责分配财政和实施有效率的供给,从而可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 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和职责,以此来确保公共产品供给作用的真正发挥。 2.加大农村公共产品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公共产品的配给不足最大的原因就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不足,尤其是公 共财政资金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结合官墩乡的实际情况,国家应 加大对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出,基层政府要在管理财政预算方面合理计划资金的 分配,逐渐完善各项公共产品的配给,避免出现农村公共产品配给中的不均衡 问题。国家在加大财政支出的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这就 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优化现阶段农村生产的结构,要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 时保证财政支农的稳定增长[7]。重视农村公共项目的建设,重视农村公共产品的 配给,从而增加公共资金来源的方式。 3.建立农村公共产品反馈和监督机制 信息沟通反馈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当前许多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不均衡和不 合理的原因。当前许多公共产品不满足村民的需求,这种现象的出现往往是受 “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且这种配给方式缺乏有效问责与监督机制
加以挟制[8]。要想实现农村公共产品配给的优化,实现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更 加有效,就必须要转变政府决策和管理方式,使得“自下而上”的决策信息反 馈机制能够及时和畅通。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之前对本地现实情 况进行统计和收集,对农民需求进行具体分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9]。通 过这个信息沟通机制可以及时反馈农民的诉求和需要,这样在供给农村公共产 品的时候,就会实现最优化。 4.拓展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服务市场化的兴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也逐渐扩 大,政府应该努力去完善和构建这样一个使得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的多渠道供 给体系,这个体系要包括政府、农民集体、私人和企业在内的诸多供给主体。 在这个体系中,政府要承担起主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第一、要明确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主体地位。wWw.eEeLw.cOm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 阶段,虽然市场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发展尚不成熟,因此政府在社会发 展的各个环节中仍处于主导地位。从而,优化公共产品配给现状必须要加强政 府的主体地位。在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大的基础项目上必须要由政府协同各 方合伙人的合作。除了地方政府发挥基本的管理职能外,中央政府应加强对重 大项目的财政支付力度和监管力度,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完善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供给体系。 第二、重视农民集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建设。农民集体是一个具有 很大潜力的团体,农民又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和受益者,最能了解自 己所需,支持和激励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助于提升供给决策民主化水 平,体现农户的真实需求,提高供给效率[10]。政府要有意识的去引导农民主动 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首先是要本着优化公共服务的理念,提出一些切合实 际的方法,包括帮助农户建立高度的农村合作社或者其他有较强组织能力的生 产组织等;其次,政府要培养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精神,给予村民一 定的载体,激起农户的积极性和兴趣,有意识的去引导他们;最后要积极宣传 关于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建设的意义和支持政策。 第三、重视私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供给。允许私人和企业参与公共产品 供给,就是要通过引进市场力量和手段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防止出现由政府一家独大而导致的供给需求不等的局面。在拓宽市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 给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该是监管者和利益协调者。首先,政府应该制 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其次,政府要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协调各方的利益,这个各方包括政府、 农民、企业[11]。最后,政府要提出一些既符合市场化发展又满足农民利益需求 的机制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其中包括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供给;通过 招标竞争、授权经营等方式给予自主性,发挥市场特色,从而实现农村公共产 品供给体系的多元化建设。 结语 通过对江苏省沭阳县官墩乡的农村公共产品配给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后,我 们可以看到,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配给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级政府在优化农村 公共服务方面加强了投入,成效显著。但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这就需要我们 政府在结合本地实际发展情况后,能够创新性的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发展本地区 的公共产品配给,提高公共产品配给效率[12],在供给之后能够做到管理维护得 当,使得农民在这个配给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带来的便利。只有这样,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才会逐一被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配给才会真正的优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