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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时代变迁,电子信息技术急速发展,推动电子数据渗透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犯罪分子凭借这一点,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刑事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2012年度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2016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数据再次进行更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电子数据的搜查扣押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范围模糊、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方式缺失等问题,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明确搜查扣押范围、健全搜查扣押的审批程序和确立违法搜查扣押的救济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电子数据;搜查;扣押;法律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电子数据的特有属性-1 (一)存储内容的海量性-1 (二)形态的易变性-2 (三)内容的难以直接感知性-2 二、 我国关于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程序的法律规定-3 (一)《刑事诉讼法》之规定-3 (二)两高《司法解释》之规定-3 (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4 三、 我国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程序存在的问题-4 (一)搜查扣押的范围模糊-4 (二)搜查扣押的程序不完善-5 (三)司法救济规定缺失-6 四、我国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程序法律规制的途径-6 (一)明确搜查扣押的范围-7 (二)健全搜查扣押的审批程序-7 (三)确立违法搜查扣押的救济方式-8 五、结语-8 参考文献-9 致 谢-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