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虐待罪立法的不足与完善.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09
需要金币1000 个金币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下载论文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论文字数:8102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和媒体的发展,虐待妇女的行为被频繁曝光。但是这些施虐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虐待罪上的虐待行为,虐待罪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发挥,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扩大到如被看护人等其他社会关系,而不仅限于先前刑法规定的家庭成员,但是因对虐待罪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并未没有得到解决,而陷入了困境[1]。本文主要以虐待妇女为视角,以山东方洋洋一案为例,讲述了我国虐待罪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接而联系现实司法实践,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虐待罪、虐待妇女、家庭成员、告诉才处理、刑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选题的意义与目的-1

(二)虐待罪的发展-1

一、虐待罪立法的不足与完善-1

(一)虐待罪的主体范围狭窄与扩张-2

1.虐待罪的主体范围狭窄-2

2.扩张虐待罪的主体范围-2

(二)虐待罪关于“告诉才处理”的设置的不足与完善-3

1.虐待罪关于“告诉才处理”的设置的不足-3

2. 虐待罪关于“告诉才处理”的设置的完善-4

(三)虐待罪在刑罚设置的不足与完善-5

1.虐待罪在刑罚设置上存在的不足-5

2.虐待罪的刑罚设置的完善-6

(四)人身保护令在立法上的不足与完善-6

结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

相关论文资料:
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HiYOYO 对本文的描述:《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不仅扩大了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当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实施虐待行为时,该行为将被......
发表评论 (我们特别支持正能量传递,您的参与就是我们最好的动力)
注册会员后发表精彩评论奖励积分,积分可以换金币,用于下载需要金币的原创资料。
您的昵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