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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罪数问题的最基础的因素是行为,其次是法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益具体表现为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财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的,因为侵犯的法益不同,当只有一个行为,则成立想象竞合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法益和诈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法益存在重合,因此他们往往在罪名上重合,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以说是诈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别法,当行为同时符合上述罪的构成要件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关键词:伪劣产品 罪数 行为个数 法益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4 2 犯罪行为的行为数之认定标准-5 2.1 单纯的行为单数标准不客观-5 2.2 自然的行为单数标准不合理-6 2.3 规范的行为单数标准较片面-6 2.4 构成要件的行为单数标准可接受-7 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益之界定-7 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数的具体认定-9 4.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关系-10 4.2 本罪与诈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的关系-11 结 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