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不足及其完善.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神笔马良 更新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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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的预期利益,未对无形财产作出明确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不健全,未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将一方继承或受赠所获财产归其个人特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的归属,应在共同财产中增加无形财产制度,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增加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等。

关键词:夫妻法律财产制度,无形财产,知识产权预期收益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概述-4

1.1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概述-4

1.2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5

2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存在的局限性-6

2.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6

2.2  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收益的预期利益-6

2.3  未对无形财产作出明确规定-7

2.4  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不健全-7

2.5  未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8

3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9

3.1  一方继承或受赠所获财产应归其个人特有-9

3.2  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为共同财产-9

3.3  应在共同财产中增加无形财产制度-9

3.4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法规-10

3.5  应增加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11

结 语-13

参 考 文 献-14

致  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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