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制度.doc

资料分类:管理学院 上传会员:桑桑老师 更新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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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认的一系列规定还未确立,我国国内也尚缺对于法律自认制度的一系列规范与相应完善的措施,因此也就无法可循。只有加强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完善,才能存在专门的规定,才能有法可依,从而也就在自认问题上得到更好的处理与规范。

    关键词: 法律自认制度 证据 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自认制度的概括与论述-1

(一)自认制度的基本含义与构成要件-1

(二)自认制度的种类-2

二、自认制度的效力与撤回-4

(一)自认制度的效力-4

(二)自认制度的撤回-6

三、比较国内外的自认制度-6

(一)美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6

(二)英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6

(三)德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四)法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五)日本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六)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四、我国国内与自认相关的相关立法与法律制度-8

(一)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现状-8

(二)我国有关自认制度尚存的问题与不足-8

五、自身对完善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想法措施-9

(一)加强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完善-10

(二)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自认权力与合法利益-10

(三)完善对自认效力的规范与提升-10

(四)科学借鉴国外优秀成功立法-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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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桑桑老师 对本文的描述:所谓“无利的事实的说明”就是进一步需要另一方当事人来进行判断和证明的法律事实的认定,按照这种形式来说的话,自认是否能够成立的先决条件便是证明责任的分配情况,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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