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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趋向于复杂化。确定判决仅仅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利于案件的一次性解决,因此突破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扩张既判力适用的主观范围,符合诉讼经济主义。同时当事人适格要件缓和等理论制度的变革为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提供了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既判力的运行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针对问题,笔者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加强民事诉讼立法中的既判力制度的建构、培养既判力制度于司法实践中的观念架构、完善第三人的诉讼保障程序。 关键词:既判力主观范围当事人适格 诉讼担当 诉讼承担 诉讼保障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既判力主观范围概述3 (一)既判力主观范围概念3 (二)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概述3 1、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概念及必要性3 2、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3 二、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基础分析4 (一)当事人适格要件的缓和4 (二)诉讼经济性原则的考量5 (三)第三人程序保障机制的完善5 三、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情形6 (一)既判力向诉讼从属第三人扩张6 1、诉讼担当6 2、诉讼承担8 3、请求返还特定物10 (二)既判力向实体从属第三人扩张11 四、我国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运行现状及完善12 (一)运行现状13 (二)完善14 1、加强民事诉讼立法中的既判力制度的建构14 2、培养既判力制度于司法实践中的观念架构15 3、完善第三人的诉讼保障程序15 结语17 参考文献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