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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是以保密为理念,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的公开与另一方的保密之间产生了冲突, 本文从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重要性等方面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法律理念、投资者利益保护与企业利益保护、股东知情权与保密权、信息理念的冲突,通过研究可以得出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可以协调的,我们可以从内容上和时间上划分信息、完善上市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赋予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再次选择权、立法价值上的选择、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这些方面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信息披露; 商业秘密保护; 冲突与协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㈠研究目的1 ㈡文献综述2 ㈢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含义3 ㈣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3 ㈤协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冲突的必要性3 二、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4 ㈠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4 ㈡两者冲突的根源5 ㈢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可以协调的5 三、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6 ㈠从内容和时间上划分信息6 ㈡上市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机制7 ㈢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再次选择权7 ㈣价值上的选择7 ㈤上市公司内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8 四、结语9 参考文献11 致 谢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