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的定位 社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政府的制约,与政府的关系不顺。因此有必要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社区的功能和定位。笔者认为,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街道、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二是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凡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决不推给社区。凡需要社区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在与社区商量后,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与社区共同完成,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利统一的社区管理体制。当然社区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应当在政府引导的框架下充分发挥“自治”作用。 2、淡化社区组织行政化色彩,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都一直为政府服务,完成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而忽略社区成员的真正需要,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提高社区自治能力,需要政府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政府的主要工作是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创造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认识到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政府应该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社区资源的状况以及社区的特点,通过对社区事务的宏观决策与规划、指导和监督,实现社区自治。⑤另一方面,要提高社区组织的自治能力。首先要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次要提高社区组织的管理能力。 3、科学界定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 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推动主体,应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好启动、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三个作用。主要包括制定、完善有利于社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引导社区中介组织的有序、健康运作,公正、合法地保障社区成员的公共权益等等。而政府一般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社区居委会则是社区建设实施的主体,它的职能是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在辖区内依法行使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力,其基本职责应包括以下四项:一是社区自治职责;二是社区协管职责;三是社区服务职责;四是社区监督职责。⑥ ㈡ 加强社区工作队伍的建设 1、建设一支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 根据世界社区工作发展的历史趋势,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势在必行。广州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不利于广州市社区工作的发展。广州要高标准、高起点地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关键就是人才。从社区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区工作专业和职业地位的确立,社区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相应人事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社区工作专业教育,现有社区工作队伍的在职专业培训等方面入手是社区工作的当务之急。要加大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培养其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精神,履行其职责,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条件,巩固社区管理人员队伍 稳定社区工作队伍,一要物质上给予支持,应根据广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并解决好医疗、养老保险难题,解除后顾之忧,稳定社区管理人员队伍。二要精神上给予鼓励。以感情留人为机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优秀工作人员加以褒奖,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每个人都有自我满足的需要,只有满足社区工作者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才能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稳定社区管理人员,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 3、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社区管理注入新力量 志愿者是社区建设的新力军,尤其是青年,无论是体力、精力,还是知识、技术等方面都具有潜在的优势。据资料显示,在广州社区中,目前有青少年150多万,区县局级团委150多个,专职干部近千人,青年志愿者近15万。[5]志愿者的发展壮大是势必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目前,广州的志愿者服务行政化严重。为了避免让志愿者活动流于形式,主张志愿者活动不要成为政府行为。可以学习美国和香港的做法,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鼓励青少年从事社区服务,并将社区服务的时间记录在案,以奖学金形式返还给志愿者。 ㈢ 扩大居民参与,积极拓展居民参与的渠道 尽管“社区是我家”喊了好多年,但真正把社区看成家的人实在不多,大多数居民只顾自己的小家,究其原因,一是社区居民缺乏民主参与意识,二是缺乏参与的渠道。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有序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社区也难得到长足的发展。扩大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面,要着重抓好如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包括居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自治意识、自主意识,这些“意识”的培育,主要通过基层民主实践活动逐步增强。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知、认同,充分利用目前的载体,社区简报、宣传橱窗等媒介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的动态。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塑造社区文化。通过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让个人更多地融入集体,增加沟通,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矛盾的解决。四是扩大和畅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制度。包括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形式、居民代表会议,实行议事层与执行层分离的工作体制。 ㈣ 搞好社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因此,社区服务的规范发展对于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社区服务内容宽广,关键要做到“想住户之所想,做住户之所需”。我们要根据所在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的互帮互助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帮困救济、敬老养老、便民利民的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服务水平。其次社区服务工作者也是社区服务开展的一个重点,光靠居委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内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驻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社区资源。目前,社区服务作为广州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正在各街道全面推开,搞好社区服务,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是提高社区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㈤ 探索建立新的财力机制,实现财政来源多样化 近几年来,随着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种权力的下放,尤其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加大了社区建设的投入,社区发展的财政供给有大幅度增加,但仍满足不了社区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社区建设投资渠道单一、资金匮乏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应该要探索一种即有利于社区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区组织的财力来源的新途径,建立新的社区财力机制。其探索方向是:(1)街居组织逐步退出自办经济项目,转向创造优良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集体私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在此基础上运用财政支付转移的办法,来解决社区组织的经费来源,并形成一种良性的基层财力机制。⑦(2)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捐赠程序,动员社区成员单位和居民捐资兴建社区服务设施。 ㈥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规范 1、加快立法,健全城市社区的法律体系 健全的社区建设法律体系是推进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前提。加快立法,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自治性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政府的职责范围,使社区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有个合理的明确边界,在此基础上制定一批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社规民约,出台指导性文件和部门操作性方案,使社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城市社区执法体制,规范社区执法活动 众所周知,广州存在着许多的城中村,其中人口杂、环境差、治安乱和管理难等问题是城中村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与以往城市管理“条块分割、条条执法”有着很大关系。“为此,应当改革城市执法体制,建立以“块”为主的城市社区执法体系,明确社区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规范社区执法活动,从而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