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行为可诉性辨析.doc

资料分类:企业经济 上传会员:蔡老师 更新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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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银行保险自1980年开始出现,在此过程中,有不少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置于金融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中,探求其金融功能重组、价值链重构以及组织模式创新的发展轨迹,通过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行为的研究,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2000年以来,中国银保产品从普通到专业、单一到多元化、趸缴向期缴、纯储蓄型向保障型逐渐进化。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所销售的特别是分红性质的银保产品,既符合客户的储蓄需要,也呼应了银行保险的销售模式,但客观来说,银保产品还面临许多问题。

关键词:银行保险;多元化金融功能;价值链;组织模式;一体化经营;监管;信息化建设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4

二、信访行为与行政诉讼-4

(一)信访行为的性质-4

(二)信访的特点-4

(三)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6

(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

三、信访答复行为可诉性-7

(一)信访答复行为 -7

(二)行政部门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办理、复查和复核等意见是否具有可诉性-8

(三)对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不再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问题-9

(四)关于处理、复查或复核的意见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0

(五)关于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0

四、结语-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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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蔡老师 对本文的描述:我们都知道,宪法赋予了公民信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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