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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直到二战结束,南沙群岛是中国无可争议的领土。在历史上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沙诸岛的持续设治管辖可追溯到两汉时期,并且中国一直在为反对殖民主义国 家侵略南沙群岛的行为做出努力。 特别是七十年代至今,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的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各国对南海岛礁及附近海域提出主权和权利主张的法理依据不尽相同。越南主要提出“历史主权”的依据,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则主要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规定为由,此外,菲律宾还提出了“邻近”、“安全”、“无主地”等理由。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越、菲、马、文对我国南海诸岛提出主权要求的法理依据都站不住脚,或即使有其合理性,其国际法地位也劣于我国,相反,我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的主权及权利主张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对于南海争端的解决,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也是一直按这一原则去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随意让某些国家可以乘机侵害中国的领土。对于南沙群岛问题,中国一直通过多种渠道,多次表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立场,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是不容置疑的。
关键词: 南沙群岛争端 主权 国际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相关国家在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立场-2 1.1中国的立场-2 1.2南沙群岛周边国家的立场-2 2 有关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事实-6 3 有关南沙群岛主权归属的法理分析-8 3.1与领土取得有关的国际法制度-8 3.2中国对南沙群岛拥主权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9 3.3 越南、菲律宾等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缺乏国际法依据-10 3.3.1对越南的主张的国际法批判-10 3.3.2对菲律宾的主张的国际法批判-11 3.3.3对马来西亚、文莱的主张的国际法批判-11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