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论之所以在代数学中具有相当地位,而且运用广泛,其中的数学思维方式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但是很明显,法学的研究是不可能吧数学的那一套思维方式拿过来的,否则的话法学就是数学的一部分了。那么,通过对群论的学习,又能给宪法的学习研究带来什么启示呢? 我们在第二部分关于群的研究得到的启示第三条提到过;群的研究是从一个“圆环”开始的,从外部扩张的同时也向内部逼近。并且每个圆环都是圆满的,圆环之间又是相连在一起的,群不可能从“最原始”的东西入手,从中心向四周扩散,这启示我们,在研究宪法时不要死盯着原始的概念不放,咬文嚼字般的去研讨宪法是什么。宪法的研究起点应该是一个范围,然后从这个范围向外扩张、不求联系天衣无缝,但求一步一个脚印,每一个范围都应该是相对圆满的;同时也向内逼近,把范围中的每一个“点”弄清楚,也就是把概念、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弄清楚,让宪法的理论变得越来越严谨,进而为宪法这部法律在法律中的的“威望”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际上,根据宪法在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完全可以视之为法律的家长或上帝,故而其“威严”自然如影随形。说到这里,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明朝万历皇帝,他一心要立他的第三个儿子为太子,但是这与明太祖朱元璋订立的祖训相违背,因此遭遇群臣反驳,双方互不相让,而且文官集团声势浩大,皇帝最终没能如愿,只能按照大臣们的意见了。其实,明太祖朱元璋的祖训,其地位在明朝的地位如同今天的宪法。这也启发了我们,维护宪法权威,是需要许许多多的人携手共进,付诸实践的。因此其固有的威严要在今天的中国的实现,除去理论构建外,还有宪法法律制度的构建。 在人类社会制度发张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神治社会、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法治无疑是比前治先进的,它能有今天的辉煌,仰赖无数人的前仆后继。宪法是法治的灵魂,是法律的上帝,最能体现其威严的也只有其法律制度的实施。实施无疑是艰辛的,是要磨炼的。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面临用已知探寻未知的问题,由于群是一种及其简单的数学结构,它只是在一个集合里定义一种运算。中国人好比一个集合,加上了宪法,虽然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群,但也能给未知的探寻带来启发帮助,还可以在群这一体系中找到是在的数学,为数学模型的建立,进而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建立理论联系。就比如在运筹策划过程中,可以利用可逆方正群的理论,建立数学模型,从而进行理论预测,最后做出最终的判断。 事物都是普片联系的,在研究过程中,在一个领域里遇上了难解的问题,有时候观赏了其他的领域,又会得到了好的答案,这样的事情确实屡见不鲜!所以说,用系统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是非常可行的。接下老就剩最后一个问题了,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那该如何来完事呢?对此我们做出以下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