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仅仅三十余年就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风险投资的退出这一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没有流畅的退出渠道、缺乏健全的退出机制不仅阻碍了实现收益,也阻碍了下一次投资行为的进行。因此,分析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建议,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未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不合理的上市退出方式 为了满足风险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各种需求,更好的服务发展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各种类型企业,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势在必行。从实际市场情形看,初创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远远多于成熟的中大型企业,所以各自相对应的市场层次呈现出金字塔结构。与此同时,虽然说理论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架构,但是从实际情况上来讲,板市场已经成熟,而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刚刚建立,目前的市场体系是畸形的。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是我国先建立了主板,之后才慢慢建立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和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第二是我国在建立中小板和创业板时,未能设计考虑完全的制度和配套政策,很多中小风险企业虽然真正有融资需求,但他们不知道如何获得投资,更别说风险投资的退出。 很多风险企业选择上市退出因为其带来的高额收益,但是虽然 IPO 投资回报比例远胜于其他方式,但是上市退出仍然不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首选方式,因为各种上市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有着不可回避的问题和缺陷。 1.1主板和中小板 在我国,主板上市在净利润、公司股本和现金流等方面要求都比较严格,大多数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都无法满足。2005 年 5 月,我国设立中小企业板,虽然设立之初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但是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被作为主板的一部分,面向未能达到主板上市要求的成熟期企业,上市标准与主板上市相同,但监管部分和信息披露部分要求更严格。 1.2创业板 创业板在筹备十年之后,于 2009 年成立,同时意味着我国二板市场正式建立。创业板的设立目标是促进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的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日供一个全新的融资和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对主板市场的补充。创业板运行六年多来,虽然成就斐然,但是也有很多问题。第一,创业板的要求过高,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满足。创业板市场创立之初,目标企业是刚刚起步、规模小并且具有成长性的高新企业。但是虽然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整体比主板要求低,但是在一些方面要求仍然很高,如企业的主体资格、盈利性指标。另外,为了提高创业板质量,监管者对申请上市企业审查非常严格,以至于大多数对上市有迫切需要的风险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无法获得市场资源。第二, 创业板市盈率高、募资高和股价高。截止 2017 年 3 月 8 日,创业板整体市场市盈率跌至 2014 年水平,但仍有 55 倍,更有 209只股市盈率超过百倍。理论上说,市盈率的高低应当与风险企业的成长性有关,但是从市场表现分析,很多企业并没有体现出关联性,也就意味着超募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而是被投入银行生息或者被盲目投资。超募资金的存在,不仅使风险企业的成长型受到损伤,而且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也被降低。更加难以避免的是,市场被一个又一个的超募神话刺激,很多风险投资机构和投资人会为了投机圈钱,甚至采用财务造假等手段盲目上市,导致创业板市场混乱。 1.3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因为其具有低门槛、市场成熟、短周期、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特点,也成为了风险投资退出的有效途径。但是自从 2011 年中概股因为部分中国企业财务造假等事件的影响遭受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另外,数只股票的停牌退市,也导致了我国风险投资境外上市更加艰难。 1.4IPO 暂停 截至目前,我国股市有过 9 次 IPO 暂停的历史。IPO 的不稳定极大的增加了风险企业采用上市方式退出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同时也严重损伤了风险投资上市退出的积极性和信心,退出渠道本来就不特别顺畅,因 IPO 多次暂停而更加滞涩。 2并购与回购的方式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并购与回购的方式是风险投资推出的首选。直到 2012 年,风险企业采用并购与回购方式进行风险投资退出占全部退出方式的比例已经达到了 60%。风险企业主要是在产权市场上通过股权交易达成风险投资并购回购退出,但是目前我国产权市场建设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规 目前在我国,涉及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一片空白。产权交易发生冲突时,只能够参考《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但是很多条例都很笼统,并没有完全针对产权交易。虽然有部分地方意识到这一问题,并推出地方性法规对产权交易交易补充,但是范围和能力有限,而且并不统一,难以形成系统和规模。 2.2缺乏完善的市场体系 随着产权交易活动的大量激增,各地纷纷开办交易场所,但是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整个市场各自为政、效率低下的现象渐渐成为制约市场的重要制衡因素。因为各地市场标准存在差异,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障,风险企业产权交易,尤其是跨区域交易的成本大大增加,能够提供专业性强的市场主体非常的少。 2.3缺乏完善的定价机制 目前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没有足够的价值评估机构的支撑服务,现行的交易价值评估中定价也没有规范的依据,资产评估价格很容易出现偏差。 3缺乏专业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包括投行、事务所(律师、会计)和项目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利用自己擅长的各种专业工具和技术,提供财务、法律、投资等专业性服务,以弥补投融资双方专业性不足的漏洞。中介服务体系非常重要,专业人员用专业知识服务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目前在我国,风投中介机构存在三点问题: 3.1服务体系不健全 风险投资和退出有环节多、专业性强和程序复杂的特点,但是目前在中国,所有的相关服务一般是由一般中介机构承担,而一般中介机构功能单一,服务范围有限,没有办法完全满足风险投资和退出的要求。所以,引入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专业中介机构非常重要,比如知识产权和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另外,现有的中介机构是分阶段单独开展工作的,缺少协调性,也没有一个能够为整个风险投资及退出的过程提供系统性服务的中介平台。 3.2行业管理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服务行业没有相应的行业准入和认证标准,也没有行业保障与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相关的行业协会力量很弱,其行业协调,行业自律,政府沟通的作用并没有实现。 3.3职业道德不完善 风险投资,尤其是退出一般涉及金额巨大,而且中介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以至于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发展,讨好客户,存在一些协助做假账或者隐瞒账目信息等违法行为,妨碍了风投业的整体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