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小七同学 更新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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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虚拟财产的性质,也没有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细化,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中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先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着手,通过学者对该财产是否是法律上的财产的分析,和韩国,美国、中国台湾和大陆地区对其的定性,来确定其法律属性。接着论述盗窃该类财产的犯罪性质,阐述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原因,表达个人认为成立盗窃罪的理由。最后,对我国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  盗窃  刑法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一)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是财产-2

  (二)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有财产的特性-2

  (三) 国内外以及大陆地区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3

    1.韩国-3-

    2.美国-3

    3.我国台湾地区-3

    4.我国大陆地区-4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性质-4

   (一)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4

   (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4

   (三)构成盗窃罪-5

   (四)笔者看法-5

三、关于我国刑对法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不足及完善建议-7

   (一)我国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不足-7

   (二)我国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8

       1.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8

    2.完善盗窃罪的立法条文-8

    3.明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9

 四、结语-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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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小七同学 对本文的描述:根据刑法所保护的对象来看,这里并不包括虚拟财产。从传统刑事法律的角度,犯罪行为人或事物应该是犯罪对象,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是不被认可的,即虚拟财产是虚拟的,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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