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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跨越,推动我国的婚姻立法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与世界婚姻立法接轨。但是,十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依旧是不成熟的。因此,本文从无效婚姻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现行法律规定、缺陷和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法律程序、法律后果这三大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减少无效婚姻的适用情形,将早婚和疾病婚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明确规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期限、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增设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等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加快婚姻法治化进程,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需要。 关键词:无效婚姻;缺陷;立法建议;法律后果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无效婚姻制度概说-1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1 (二)无效婚姻的历史沿革-1 三、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2 四、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2 (一)法定事由的缺陷-2 (二)法律程序的缺陷-3 (三)法律后果的缺陷-3 五、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建议-4 (一)法定事由的完善-4 (二)法律程序的完善-5 (三)法律后果的完善-5 六、结语-6 参考文献-7 致谢-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