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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互联网为平台,由网络用户提出意在搜索他人个人隐私资料的问题,利用众多网友人工地筛选、甄别出有效的信息以反馈给提问者的网络行为,该行为被形象的称之为“人肉搜索”。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网络的自由度太大,在造成“人肉搜索”侵权时,很难确定责任人,也很难去搜集有效的证据。那么如何让“人肉搜索”朝着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在浅析“人肉搜索”相关主体、“人肉搜索”侵权责任之后,将提出一些建议来规制“人肉搜索”侵权。 关键词:相关主体、侵权责任、网络隐私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前言-3 二、 “人肉搜索”相关主体-3 (一)网民-3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3 三、 “人肉搜索”中相关主体侵权责任构成-4 (一) “人肉搜索”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二) 网民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 四、 我国对“人肉搜索”相关主体的立法情况-6 (一)“人肉搜索”侵权立法情况-6 (二) 我国隐私权保护立法的不足-7 五、 完善对“人肉搜索”相关主体的立法规制-7 (一) 规定网络隐私权并制定法律-7 (二)适用网络实名制-8 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