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火星人 更新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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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使离婚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制度在具体的操作应用方面仍然有很多的缺陷,这些需要进一步的研讨、完善,那么本文将通过四个方面进行探讨研究:首先,简单介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况;其次,阐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过错事由少、举证责任分配不科学、赔偿数额不明确、诉讼时效不合理、赔偿主体范围小、名词含义模糊、应用条件太高等八个方面;再次,简单介绍域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最后,针对不足来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离婚损害,制度缺陷,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况-1

(一)概念与功能之简介-1

(二)法律性质之探讨-2

(三)构成要件之简述-2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2

三、域外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启示-3

(一)大陆法系之概况-3

(二)英美法系之概况-4

(三)我国港台地区之概况-4

(四)域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4

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措施建议-4

(一)完善有关过错事由规定的不足-4

(二)改进证据标准、完善举证责任分配-5

(三)关于赔偿方面若干问题的完善-6

(四)关于诉讼时效的完善-7

(五)、关于赔偿主体的完善-7

(六)、加强法律名词的解释-8

(七)、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条件、途径的完善-8

结 语-9

参考文献-10

致 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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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火星人 对本文的描述:对于域外而言,离婚损害赔偿已不是新鲜制度,早有国家明文规定,如法国、瑞典,即使没有法典专门规定,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是认可与广泛应用的,比如德国、日本等。接下来笔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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