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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故意是指我国刑事立法上关于共同作案犯罪的一种主观性要件认定,在认定共同故意中要将“共同性”含义贯穿于各个认定环节。意思联络则是共同故意的前提、纽带以及标志。共同犯罪的行为者是通过与意思相互联系产生对于共同犯罪的主体认识因子以及其意志力量等因素,行为人只有通过意思联络,才能使各自的行为形成一个主体,因此应当突出对于意思联络的重要性。共同故意的认识因素在探究共同故意问题中也是关键,在共同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自身行为、危害结果的认识与单独犯罪差别不大,应主要从行为人在共同故意中区别于单独犯罪的方面展开叙述。主要包括行为人对主体的认识,即行为人自身以及对方、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主要突出的是对于行为结果的认识以及对于违法性的认识。
关键词: 共同故意;认识因素;意思联络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共同故意的概念-1 二、共同故意中认识因素的认定-1 (一)行为人对共同犯罪主体的认识-2 (二)行为人对共同犯罪主体行为性质的认识-2 (三)行为人对共同行为结果的认识-2 (四)行为人对违法性认识-3 1.违法性认识分析-3 2.以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违法性认识可能性-3 三、共同犯罪的罪过形式是且仅是共同故意-4 四、意思联络-4 (一)意思联络的行为方式-4 (二)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的组成部分-5 (三)意思联络制约并决定共同故意犯罪的方向-5 五、共同故意的意志因素-6 (一)共同故意意志因素的认定-6 (二)共同故意的“希望”与“放任”-6 六、结语-6 参考文献-8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