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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打击贪腐案件的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被发现。在该类案件中,对中间人临时起意截取贿赂财产的行为进行司法认定是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本文先对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进行介绍后,再对学界关于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的研究成果及评价路径进行梳理,指出应当以区分说指导司法实践并论述相应理由。同时分析对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障碍,最后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提出消除障碍的对策。 关键词: 贿赂犯罪;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区分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1 (二)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2 一、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的类型分析-2 (一) “收了未给”型截贿-2 (二) “多收少给”型截贿-3 (三) “拒后侵吞”型截贿-3 二、对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司法认定的问题-4 (一) 定性分歧概述-4 1. 肯定说-4 2. 否定说-5 3. 折中(区分)说-5 (二) 肯定说与否定说在定性上的缺陷-5 1. 肯定说的缺陷-6 2. 否定说的缺陷-6 三、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司法认定的标准-8 (一) 区分说的认定优势-8 (二) 区分不法原因给付与不法原因委托的实质理由-8 (三) 对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的司法认定结果及障碍-9 1. 认定结果-9 2. 产生认定结果的障碍-9 3. 消除障碍的对策——对“告诉”进行重新解释-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