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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覆盖面很广,其中涉及到的改动很多都让人耳目一新。特别是本次修改把律师权利的相关部分提升到了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地位,且把着重点放在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问题,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对比,本次修改确实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步。96年《《刑事诉讼法》》让律师有了介入侦查的权利,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和身份,所以导致律师在开展侦查阶段工作时步履维艰、处处受阻。而本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知情权、不受监听的会见权、以及对侦查活动提出合理看法的权利。 基于目前在介入侦查阶段的律师身份被确认为辩护人,广大学者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进步也基本达成共识。因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角色定位明确后,让我们解决了在实践中所遇到的真实存在的一些执业问题。因此这一确定性的角色定位意义重大。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侦查阶段 律师权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1 1 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侦查期间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及职责-1 2 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解决会见难问题-2 2.1新刑诉法对律师会见的规定-2 2.2完善会见程序的好处-3 3 完善律师阅卷权,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3 3.1法条规定的明确变化-3 3.2司法实践中律师阅卷权的极大改善-4 4 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基本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4 5 明确规定了办案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5 6 增加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专门条款-5 7 总结-7 参考文献-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