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HiYOYO 更新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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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作为“互联网+借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其运作方式有别于传统的民间借贷,拥有以“互联网+”作为前缀而天然具备的高效便捷等独特优势,为解决当今经济发展背景下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拓一条新的路径。市场的巨大融资需求使P2P网络借贷这一金融创新模式从兴起至今都在飞速发展中。但是,由于存在法律的滞后性与这一金融创新模式的新兴性之间的固然矛盾,在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制明显缺乏针对性和监管缺位等问题,有些P2P网贷平台开始“异化”,发展出多种违法模式,更有甚者利用自身便利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很容易触犯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创新发展与乱象丛生“并存”,应当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探讨一种既可以合理规制相关非法集资类犯罪又不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路径。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行为,一方面有必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刑法规制,另一方面刑法规制也应当保持审慎性。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法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2

(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2

(二)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2

(三)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模式-3

1.居间模式-3

2.债权转让模式-3

二、P2P网络借贷的违法模式与刑事风险-4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违法模式-4

1.刚性兑付-4

2.自设资金池-5

3.虚假标-5

4.自融-6

5.发行或者代销金融产品-7

6.资产证券化-7

7.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合作-8

8.网贷平台与助贷机构的合作-8

(二) 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刑事风险-9

1.擅自开展金融业务的刑事风险-9

2.设立“资金池”的刑事风险-11

3.自融的刑事风险-13

4.“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刑事风险-13

5.挪用和侵占风险备付金的刑事风险-14

6.默许借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15

三、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谦抑性分析

(一) 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必要性-16

(二) 刑法规制的谦抑性-17

四、 P2P网络借贷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8

(一) 刑事政策方面的问题-18

1.与我国金融政策相悖-18

2.规制理念过于单一-18

(二) 立法方面的问题-19

1.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素不明确-19

2.现行罪名缺乏针对性-19

3.刑事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衔接-20

4.刑罚设置不科学-21

(三) 司法方面的问题-23

1.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行为入罪标准亟需明确化-23

2.非法集资类犯罪入罪门槛过低-23

五、 P2P网络借贷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23

(一)完善具体的刑事政策措施-23

1.坚持金融交易本位的刑事政策-23

2.坚持综合治理主义的刑事政策-24

(二)立法方面的完善措施-24

1.明确相关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24

2.出台针对性司法解释-25

3.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实现刑法后置-26

4.完善刑罚制度-27

(三)司法方面的完善措施-29

1.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行为罪与非罪标准-29

2.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标准-30

3.限缩非法经营罪的适用-31

4.探索P2P网络借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31

结语-32

参考文献-33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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