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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权分置”是中国探索阶段的新型农业用地制度。基本概念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从而促进了经营权的流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飞速发展,农地抵押的实际需求,流通,数量的管理以及农村居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新型这些因素的变化给原始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农业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和最重要的特点是在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和承包权的背景下确立土地权利,并通过流转经营权来实现整个农业领域发展。但是,分置农业土地经营权包括许多政策,法律和惯例,包括承包户权利和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是否可以管理土地经营权,土地出让权的影响以及可能的抵押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成功地落实“三权分置”制度。
关键词: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农户婚姻;三权分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1 一、家庭模式调整农村承包户内部关系存在不足-1 (一)农村土地承包户内部义务不明-2 (二)农村承包户内部关系缺乏法律规范-3 二、调整农村承包户内部关系的家庭模式形成原因-3 (一)家庭生产方式与当时的生产力相适应-3 (二)固定的承包权保障农民生活-4 (三)长久适用家庭类法律解决纠纷-5 三、生产组织模式下的农村承包户内部关系-6 (一)生产组织模式的含义-6 (二)构造有限责任为基础的生产组织模式-6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7 结 语-8 参考文献-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