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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具有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性质,导致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往往被视为经济法主体,这种观点也被学界中大部分学者所支持,而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及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消费者并非为经济法主体,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重要的价值,不仅统一了庞杂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而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确定为民法的特别法,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费者、民法、法律地位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1 一、 消费者含义解析-1 (一) 消费者范围的界定-1 (二) 参照适用《消法》的农民消费者-2 (三) 新类型的消费者-3 二、 消费者法律地位分析-4 (一) 《消法》中的消费者-4 (二) 民法体系中的消费者-4 (三) 消费者的民法地位-5 三、 消费者回归到民法中的做法及意义-6 (一) 德国立法参考-6 (二) 增设“消费者—经营者”概念-6 (三) 消费者回归民法的意义-7 结 论-9 参考文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