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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首先提出的概念,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我国刑法学界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研究却不多。由于理论思考的前提不同,国外刑法学界对此问题也是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应该是刑法理论中实质一罪的类型。只有在正确把握上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实践中才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事后不可罚行为及其司法适用问题。 【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牵连犯,吸收犯,状态犯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4 一、司法实务中凸显事后不可罚行为-5 (一) 财产型犯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处理原则-5 (二) 经济型犯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处理原则-5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争议与独立的理论依据-6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之争-6 1.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7 2.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否只存在状态犯-8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独立的理论依据-9 1. 构成要件解决理论-9 2. 竞合解决理论-10 三、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基本认定-11 (一) 基本内涵与特征-11 1.基本内涵-11 2.特征-11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外延的界定-13 1.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牵连犯-13 2.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13 (三)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标准-14 1. 单独的不可罚的后行为必须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14 2. 不可罚的后行为与前行为之间具有事实存在层面的必然延伸性-15 3. 共犯中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15 结语-18 参考文献-19 致谢-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