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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兴奋剂概念出发,明确了本文重点讨论对象——越来越多发的滥用兴奋剂行为。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构成方面讨论这一行为是否有入刑的必要性。分析国内目前对这一问题的学术争论、国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指出国外研究中可借鉴之处,建议我国增设滥用兴奋剂罪这一罪名来规制兴奋剂行为。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对这一罪名细致分析,以及如何设立处罚情节,从而对反兴奋剂的刑事法律对策这一问题给出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体育法;竞技体育犯罪;滥用兴奋剂行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反兴奋剂入刑必要性的探讨-1 2.1-反兴奋剂概念的确定-1 2.1.1-兴奋剂与毒品-1 2.1.2-滥用兴奋剂行为的确定-2 2.2-反兴奋剂是否有必要入刑的探讨-2 2.2.1-滥用兴奋剂行为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2 2.2.2-滥用兴奋剂行为在犯罪构成上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合-3 2.2.3-国内立法现状增加了反兴奋剂入刑的必要性-3 3 国内外关于反兴奋剂入刑研究现状对比-4 3.1-国内学术争论现状-4 3.1.1-入刑争议-4 3.1.2-争论焦点-4 3.2-国外研究现状-5 3.2.1-入罪方式设置科学-5 3.2.2-犯罪主体丰富-6 3.2.3-处罚细致-6 4-增设滥用兴奋剂罪-6 4.1-罪名构成要件-7 4.1.1-犯罪客体-7 4.1.2-客观方面-7 4.1.3-犯罪主体-8 4.1.4-主观方面-8 4.2-处罚-9 4.2.1-加重情节-9 4.2.2-禁业规定-9 5-结语-10 参考文献-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