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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是其补偿请求权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通过以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现实依据、学理依据和事实依据为起点,从保护女性权利的视角进行研究,对家务劳动工资化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促进男女平等。
关键词:家务劳动; 女性权利; 平等尊重; 劳动工资; 法律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界定-1 2.1 “家务劳动”的界定-1 2.2 “工资”的界定-2 2.3 家务劳动工资的特征-2 2.3.1 家务劳动工资是报酬-2 2.3.2 家务劳动工资同等于职业报酬-2 2.4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作用-3 2.4.1 体现夫妻在家庭内的责任和权威的平等-3 2.4.2 婚姻财产权平等-3 2.4.3 个人人身权的提升-3 3 “家务劳动工资化”必要性分析-3 3.1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学理依据-3 3.1.1 自然法学说-3 3.1.2 纯粹法理论-4 3.2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现实依据-4 3.3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事实依据-6 4 我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立法建议-6 4.1 立法模式-7 4.2 具体制度设计-8 4.2.1 确定家务劳动在我国家庭生活中的地位-8 4.2.2 家务劳动补偿范围的扩大-8 4.3 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劳动者”进行界定-9 4.3.1 家务劳动的社会性-9 4.3.2 对劳动范围的扩大-10 5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