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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仍主要在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但这一“事后”救济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显效甚微,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督基本处于“后进”状态。在尚未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权实施保障机制的前提下,检察院权力范围的理论模糊使得检察院行权力度犹如气球击水,难以产生实效。本文主要研究检察院的行政监督权,拓明检察院的具体职权,以促检察院全面行使权力,发挥其在法治社会中应有功能。
关键词:检察院 行政监督权 法律监督 检察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各国检察院职能分配模式概述-1 (一)不同法系国家的检察院职能分配模式-1 (二)中国现行的检察院职能分配模式-2 二、当前国内对检察院职能分配模式的尝试与探讨-3 (一)中国特色的检察院“行政监督”模式尝试-3 (二)现阶段检察院职能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4 三、检察院配备行政监督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一)必要性探讨——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5 (二)可行性探讨——制度保障和改革方向-5 四、我国检察院设置行政监督权的构想-6 (一)行政监督权的概念界定-6 (二)行政监督权与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之辨析-7 (三)检察院行政监督权的改革-7 五、检察院行使行政监督权现实意义-8 (一)当前存在的阻力-8 (二)可期待的效应-8 参考文献-9 致 谢-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