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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国内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内的车祸发生率明显升高,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从国内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件看,“交通肇事逃逸”(简称“肇事逃逸”)占很大比重。虽然国内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依旧存在相当大的争论。同时由于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定性的偏颇,导致近年来实务领域出现了许多问题。面对不断争论,本文决定对“肇事逃逸”的性质进行研究。首先,笔者分析“肇事逃逸”的基本规定,解析其设立的目的,论述其所保护法益。其次,笔者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提出质疑,总结出以“不救助被害人”为核心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演示。 关键词:交通肇事 逃逸 不作为 不救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交通肇事逃逸”的概述-1 2.1肇事逃逸与致人死亡的概述-1 2.2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的规定-2 2.3“逃避法律责任说”的理论缺陷和实务困境-3 3对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的思考-4 3.1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的目的-4 3.2肇事逃逸保护法益-5 3.3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定-7 4.本文对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看法-8 4.1采用“生命健康保障说”的正当性-8 4.2采用“生命健康保障说”下的认定标准-8 4.3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9 4.4结合案例演示认定过程-10 5.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