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数字音乐时代中对音乐版权的保护.docx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天才(吴) 更新时间: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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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冲击了原有依靠发行唱片作品盈利的音乐市场,得益于媒体传播技术的革新,音乐作品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传播。但伴随着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受众能够方便快捷获取音乐作品的同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却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著作权人仅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清楚的掌握其作品的利用情况,更不能有效地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人实施授权和收取费用。集体管理组织由此应运而生,众多的著作权人通过统一的机构行使权利,由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的使用者代为收取相应的报酬,再分配给每一个音乐著作权人,就能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本文从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的角度入手,试图分析在数字音乐时代背景下,论证成立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的必要性;了解我国的音乐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情况,对比国外集体管理组织对于版权保护的经验;,分析我国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的改革目标和完善管理的建议,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保护。

 

关键词: 音乐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数字音乐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数字音乐时代背景下音乐产业的现状1

(一)数字新媒体技术对于传统唱片行业的改变1

(二)数字音乐时代音乐著作权人面临的新的侵权问题1

二、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由来和优越性1

(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和发展1

(二)成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越性2

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发展现况2

(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概述2

(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入会机制2

(三)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范围3

(四)音著协的许可模式、收费制度4

四、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存在的不足4

(一)机构体系不完善,制度有漏洞,管理能力低5

(二)数字化管理水平低5

(三)向使用人收取的使用费标准不合理5

(四)向会员分配的使用费不公开透明5

(五)没有积极进行行使职责6

五、对音著协未来发展的建议6

(一)健全音著协内部监管机制6

(二)加快数字化管理进程6

(三)制定出合理的使用费计算标准6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会员作品使用情况信息系统7

(五)积极进行诉讼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增强服务意识7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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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天才(吴) 对本文的描述:当前,音乐作品领域最常见的保护方式是成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组织通过与会员签订合同,对涉及会员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信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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