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对胎儿继承份额的的保护制度探究.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天才(吴) 更新时间: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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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是自然人形成的一种物理形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对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开始进行规制,但是胎儿作为人出生前的一种自然形态,法律对胎儿的保护与规定却非常少。在各国司法实践中涉及胎儿方面的案件,也不再少数,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文化,习惯的不同,没有形成一致的立法理论。如何规定以及保护胎儿的利益问题,现已成为各国学者的研究对象,但是在立法上却还有很大的空缺,特别是在未出生的生命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补充。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构成法之一,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拥有,这让未出生的孩子继承问题与中国民法中的规定是相互不一样的。阅读大量文献后,本文将结合民法与继承法,对胎儿继承的问题给出一定立法建议。

  关键词: 继承;胎儿;民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继承与胎儿的概念-1

1.1、继承的概念-1

1.2、胎儿的概念-1

2、胎儿继承利益保护在国外与港澳台地区的立法-2

2.1、相关立法-2

2.2、胎儿继承权的保护学说-3

3、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保护-4

4、胎儿继承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主要问题-5

4.1、胎儿可否成为继承法的主体-5

4.2、代位继承与胎儿-5

4.3遗赠与胎儿问题-5

4.4、胎儿有没有继承恢复请求权-6

5、对我国胎儿继承份额保护和胎儿继承权的立法建议-7

5.1、在继承法中以特别法的形式确立胎儿作为继承法主体的规定-7

5.2赋予胎儿继承恢复请求权-7

5.3、对于胎儿的纯粹利益予以立法保护-8

5.4、赋予胎儿代位继承权-8

5.5、立法建立胎儿继承财产管理制度-8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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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天才(吴) 对本文的描述:由于人的死亡,继承人因为财产所有者的死亡而获得这些财产的权利我们称之为继承权。依照我国目前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于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继承权也是自然人所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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